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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风雨归程——收回青岛土地公产

  • 作者:于佐臣     文章来源:《青岛回归》      形成日期:2002年

收回青岛土地公产

    大批日本移民登陆青岛,转瞬之间满街遍响木屐声――狄蒙斯惊呼:这里永远再不会成为一个开放口岸了――“专管租界”和“公共租界”――城市版图上出现一个“新租界”――租界圈北进的一道风景――小幡手上拨弄的“十面埋伏”让人越听越真切――返京途中,王正廷巧遇晨报记者李渊泉――日本民政部的“土地整理案”――王正廷担心,善后督办是捧了个烫山芋――小幡甩出青岛公产一揽子作价报告书――公产论价,爆发一场激辩――一种遭抢劫的感觉从王正廷心中升起――剑走偏锋,梁上栋和王大桢赶赴青岛摸清公产家底――大量水分从小幡的报价单里挤出来――1600万偿价终于敲定――本位金之争随之而起――小幡的提案,没在细目协定上落下只字点墨――土地谈判一开场便雷霆大作――小幡快速变换脸谱的本领,使王正廷大为吃惊――半路杀入谈判的陈干,很快显示出作用――唐在章抱怨:把租地权写进条约里,明摆着让人家做棺材给我们睡――陈干力争把“永远租借”剔出草约――30年租期已定,陈干徒唤回天无力

    土地公产问题的无穷麻烦,似乎从日本占领青岛的那一天就开始了。
    日本占领青岛那一年的圣诞节,距离日军进城刚刚一个月,日本驻青岛守备军便四处张贴告示,宣布青岛向日本本土居民开放,由此一股狂热的移民潮登陆岛城。这时,饱经战火荼毒的青岛,还在废墟瓦砾中挣扎喘息,在外躲避战乱的居民还刚刚踏上返乡的路程,日本驻青岛守备军紧接着颁布另一个通告:凡战前的青岛居民,要来青继承房屋财产,须持有足够证件,到守备军军政署核准,方能入城。许多逃难居民的证件毁于战火,无法索回自己的房屋财产,最终落得“鹊巢鸠占”,被迫沦为城市流民……一面是有家难归,强指鹿为三秦马,一面是旧庐易主,翩然来者东瀛客,据当时的海关统计,从日本守备军颁布告示的当月起,日本人乘船来青者达4000余人,从青岛入境的外国人中,日本人占99%。日德青岛之战以前,在青的日本人仅有316人,但到1921年,青岛日侨竟达24511人,几乎占到当时青岛居民的八分之一。
    几乎在转瞬之间,这座城市变得陌生了,似乎被劫持到另一个国度:浪人,红裙队,小贩,毒品走私者从大阪、神户纷至沓来,满街遍响木屐声――中山路上的德文路牌换成了日文,临街的商业旺角转眼被日本人租赁一空;毗邻大鲍岛的东山一带,原本全是土路和庄稼地,转眼之间,山脚下冒出好几条日本商业街,变成日本居留民的中心地带,上百家妓寮酒馆好象雨后春笋般从地下冒出来,日人娼妓多达3000多人。东山脚下,由日本神社的下面折向东北,长长的一条辽宁路,两旁的生意至少有一半挂着日文招牌……
    美国《世界通讯社》的著名记者狄蒙斯一踏上青岛的土地,禁不住惊呼:中国沿海最好的青岛港要完全变成日本的了,以后它永远不会再成为一个开放口岸了!据狄氏的统计,当时日本在青岛设立的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公司有81家,总投资达7.1亿元,其中仅1919年新增公司就达37家,也就在这一年,日本人开始在青岛扩张所谓“新租界”。
    “新租界”,是日本驻青岛守备军内部的一种提法,从未对外公开过,许多人不明所以。3年前的巴黎和会上,牧野曾经提出一个“专管租界”,打算把德国经营的青岛区、大鲍岛区连同北大鲍岛区和西大森(云南路一带工商业)统统划拉到日本的“专管租界”名下,以“专管租界”作为交还青岛的条件,但中国拒签使牧野的“专管租界”搁浅了。不久,日本外相内田又抛出一个“公共租界”,说日本愿意放弃“专管租界”,和西方大国在青岛拓建一块“公共租界”。内田心里明白,“专管租界”差不多等于痴人说梦,不仅中国不能容忍这个怪胎降生在自己的国土上,其它西方列强也不甘眼瞅着青岛成为日本的“专管租界”而独享其肥,倒是“公共租界”的提法更聪明也更实际一些,似乎是对美国提议的“五国共管”的友好回应,既不失列强们的面子,又使列强们捞不到多少实际好处――眼下的青岛在日本霸占近8年之后,已没有半点城市隙地,还谈什么拓建“公共租界”呢?拓建的最终结局,也只能在日本人的“专管租界”内兜圈子。
    其实,在牧野和内田轮番鼓噪“专管租界”和“公共租界”的当口,日本人正拼命把青岛的租界圈大举向北向西推进,这股呼啸而起的圈地狂潮吞没了一片又一片城市空间,于是一个新地域概念出现在城市版图上:它叫“新租界”。
    在临街的铺面被日本人租净以后,滚金流银的财富之河――中山路开始北进,往北接上一条堂邑路,堂邑路仍不敷其用,再往北接上一条馆陶路,这条三段式的繁华大街两旁银行林立,洋行栉比,恍如一条华尔街。北进的狂潮卷过市区,从海泊河口迭起新澜,从海泊河直至板桥坊,北部四方沧口一线,是日商6大棉纱厂的一统天下,大康、隆兴、内外棉、宝来、公大、富士一字摆开,惟有一家华新纱厂(华商经营厂家)置身其间,飞扬的煤屑,冲天的烟柱遮蔽了晴空丽日,短衫密扣的青壮劳力,梳辫剪发的穿花布衣裳的女工,炉灰,黄尘,轧轧的机器声成为北进的一道风景。台西,则完全是殖民空间西扩的产物。当狄蒙斯得知这个称作“镇”的地方是从海礁丘陵的落差中“整理”出来时,不由对日本人经营青岛的胃口大为惊异。在台西和市区的交界处,他发现了一块矗在路中央的木牌,用中日两种文字写着“新租界”3个字。据介绍说,日本人是把这里当作一个新辟的工业区来规划的,原本它和城市东端的台东镇同称为“日新市场”,为了避免岐解,后来正式定名“新租界”。据说,日本人所谓“新租界”,在地域上还包括城市最偏西的一个叫“马虎窝”的草棚区。显然,这个“新租界”还停留在跑马圈地阶段。
    日本人嘴里喊着“公共租界”,手上做的却是“新租界”,一虚一实,一表一里,明眼人一看就知。令人不解的是,青岛回归只是个时间问题,这一点连日本人都不再怀疑,“徒唤落日留不住”,日本人为什么还要花这么大本钱扩地置业呢?有一点可以肯定,在“新租界”下桩入土之前,日本人就作好“先予后取”的打算,准备在鸡爪下埋下更多米粒,有朝一日向中国加倍索偿。随着土地公产谈判一天天逼近,小幡手上拨弄的“十面埋伏”让人越听越真切了。

    5月上旬,因为调解直奉派系之间的纠纷,王正廷专程去了一趟洛阳。返京的路上,他意外遇见了晨报记者李渊泉。一进华北地界,车速明显慢下来,因为时不时地给特别军列让道,客车停停开开,到济南站时天已擦黑,王正廷只觉一个熟悉的身影在车窗前一晃,不一会儿隔壁的包厢里便响起一个冲气十足的嗓音,凭这一口半生不熟的混合京腔的山东话,王正廷认出了这位老相识。王正廷和李渊泉早在3年前的巴黎和会时就已相识,当时李曾被晨报派往巴黎随团采访过他,回国后又有过几次邂逅,眼下人在旅途俨如故人了。
    对于记者,王正廷一向避犹不及,但李渊泉是个例外,特别是眼下,他迫切想知道一些山东尤其是青岛方面的情况,李渊泉鬼使神差般地出现了,好象被一双看不见的手推到他的面前,王正廷顿时来了兴趣。开车不一会儿,他让随身的秘书请李到他的包厢来一叙。
    李很健谈,他告诉王正廷他这次离京的行程路线等于绕着黄、渤海画了个圈,从北京到大连,由大连坐船到下关,由下关到东京,然后踏上返程:下关――青岛――济南――北京,一个月下来人已倦怠不堪。
    谈话渐入正题,王正廷问李渊泉:眼下青岛炒卖地皮热过去了没有?土地公产谈判不日在即,这是他最为关心的。今年年初,中日边缘谈判在华盛顿还没达成协议,日本守备军民政部就开始在青岛大批抛售土地,外交部对此提出抗议,但日本人口中振振有词,说在没有任何条约约束的前提下,“土地整理”完全不接受中国的任何指责。日本人的“土地整理”只不过是个幌子,占有、盘剥了8年的青岛土地,日本人早不“整理”晚不“整理”,偏偏赶在青岛回归之前“整理”,其意不揭自明。在“整理”的幌子下,大批官地、公产化为私有,如果煞不住这股地皮炒卖风,中国接收到手的青岛土地公产将变成一具空壳!
    李渊泉说:从明里看,地皮炒卖似乎停了,但暗地里,地皮炒卖还在继续。在前一轮炒卖时,不少中国人也给卷进来,指望日本人一旦撤走,地皮肯定会升值,抢在头里置地产也许会捞上一笔。据说后来守备军民政部发通告说卖出的官地还要照原价收回,于是许多想买的人也不敢买了。
    王正廷:卖出的官地收回了多少?
    李渊泉:只不过象征性地收回几块官地,这事儿就过去了,我在青岛那边的熟人朋友,有的买了二、三块官地,结果只收回一块。这倒也罢了,可气的是,卖给中国人的地往回收,只不过是个幌子,日本人之间的土地买卖还照常在暗地里进行,这么一来,那些想买地的中国人便不得不通过日本人作中介,从他们手里去买地,当地人叫“吃二沫”,不少日本人靠土地中介发了大财。以前我只知道青岛国武农场的国武金太郎是有名的囤地大户,几个月下来,还不知道冒出多少“二郎”、“三郎”来咧。
    李渊泉的一席话说得王正廷心里唏嘘发冷,他默然良久,一掌拍到面前的条几上:中国的土地,竟养活了一拨厚颜无耻的“土拨鼠”,什么谈判,接收,岂不成了一场毫无噱头的闹剧!
    这时,李渊泉从采访本里翻出一页指给王正廷看,那是一幅手绘的青岛地图,瞅了半天,王正廷不明所以,便问李是什么意思。李渊泉指着图上用红笔标出的几个地名:你看,这是市区北面的东吴家村、仲家洼,还有太平山(日占时称“旭山”)北麓这片山地,几乎和台东镇连起来的这片空地……去年,守备军民政部已经派人勘测过,绘出一份规划图,打算在“新租界”的外围再扩充地盘,我去青岛的时候,这些地方有的已开工在建了――日本人一面在谈“交还”,一面又在扩地盘,这完全是南辕北辙两码事嘛!
    不,这完全是一码事,彻头彻尾的一码事。王正廷说,土地和公产捆在一起,土地除私有之外均应无偿收回,但公产却是部分有偿的。日本人的摊子铺得越大,在谈判桌上讨价还价的余地就越大,据我了解,日本人不仅在公产上抢着铺摊子,在盐田上也在拼命扩充地盘,目的是在偿价上掏中国的腰包――当然,日本人还想借此制造一种假象,似乎他们还将继续在青岛长久呆下去。所以,我倒建议你在发表通讯稿的同时,把你画的这张图也一起登上去,起码让我们自己人看看,日本是否真有诚意交还青岛?还可以让关心青岛和山东命运的人们了解,向日本索还青岛将付出怎样艰辛的努力。
    话说到此,王正廷感到胸中有种火辣辣的东西在滚动,使他的话语有几分动情:前几次都是你追着我采访,今天是我主动邀请你来采访。实在话,鲁案谈判是场韧战,从华盛顿谈到北京,一路经过了多少山重水复,柳暗花明?但我感觉,以前发生的只是一场戏的开台锣鼓,行百里而半九十,我希望和我的同事们打赢这场“收回之役”,可心里却为自己捏着一把汗。说实在的,从目前的国内局势来看,我这个督办,还没开局就已荆棘丛生,麻烦多多。前些日子,一位国会议员发出通电,把《解决山东悬案条约》比作二十一条,两年多前还是“拒签英雄”的施肇基和顾维钧,如今一下子成了通电里的“伪代表”,照这种逻辑来看,我这个善后督办,岂不是揽了烫山芋在怀里?
    李渊泉:其实,我们报界的眼睛看得最清楚,谁人卖国?谁人爱国?不能意气用事而作一时之论。王督办折冲京华,在外交圈里谁人不晓你的刚正之名?你来挂帅鲁案谈判,正可谓顺乎天理民意,单凭这一点,我李某人也乐意在报上为你擂鼓助威――
    王正廷摆了摆手,拦住李渊泉:我说的还不是这个意思。报界朋友的真诚很令我感动,但我希望尽可能低调一些,比如说土地公产问题,青岛历经德、日两个殖民时期,一些土地公产的归属已经模糊不清,加上守备军民政部借口“土地整理”把水越搅越混,眼下的局面很难收拾。按照条约的要求,日本在交还之前,应提交所有土地公产的档案、资料,但究竟能提交多少?我实在不敢抱太大的幻想,末了,还得我们的人从头一处一处摸排,然而条约给“善后”规定的时间仅区区6个月,这当中需要经历多少曲折跌宕啊!报界如果能把这一层告之国民,比一般意义的唤起国民要重要得多,我和同事们也就感激不尽了。
    李渊泉感觉,今晚面对的王正廷不象以往在稠人广众面前慷慨陈词时那么亢奋,生动,但却更真实。他答应了。
    在临告辞时,王正廷望着李渊泉说:如果可能的话,欢迎你来联合委员会工作,这里很需要你这样的“青岛通”。李直率相告,自己一介闲云野鹤之人,无意官场,但愿为收回青岛略尽绵薄,如有事需要他去做,一定召之即来。

    面对小幡提交的青岛公产一揽子作价报告书,王正廷感到十分头痛。青岛公产接收不提赔偿原则,这一条明明白白写在条约上,但小幡和币原一样,只对赔偿感兴趣。他提出的一揽子报告书,其实是一长串账单子,每一项公产的名下都附着价格表,价格表上列着用数字串堆砌成的明细账:原价、现价、维修价、折扣价、现值价……庞大的数字长龙铺天盖地,首尾相接。
    王正廷皱着眉头把报告书摊在桌子上,然后说:我们首先要做的事,不是把眼睛盯在这些数字串和名词上,实际上它无法向我们描述具体每一项公产的位置、现状和它现在的价值,对着报告书来谈公产交接只能是纸上谈兵。我认为,首先要从小幡委员长的报价单中剥离出公产的层次来,然后再论价――
    小幡突然插进一句:从理论上讲,公产除了固定的和流动的两类之外,王委员长还有新的分类办法吗?
    王正廷:你所说的是一般的资产形态,也许不适用于公产评估。对于青岛公产的评价,必须区别不同层次来具体评估。第一类是具有营业性质的公产,如屠兽场、自来水厂和码头等,自建成使用以来,盈利巨大,已经由营业收入抵销了建设投入,而且也不属于日本政府投建的,应当无偿交还中国。第二类是胶济铁路沿线公产,我们认为这一类公产的继续利用价值很小,可以根据日本政府的报价,按三成的偿价收回。第三类是损耗巨大的公产,如林业所管辖的官林损失太大,这一类公产不但不能给价收回,甚至应扣回所造成损失的实际数额,才能体现公平。第四类是从地方收入中开支兴办的道路和下水管道,这类公产不是日本政府支出的,应根据条约精神,无偿收归中国。这一类公产的移交和一般公产不同,不仅青岛今后仍将逐年增加投入,而且在青岛的日本侨民也将无偿使用,即使今后中国政府在青岛增修道路和下水管道,也不向日侨转嫁财政负担,于情于理,都应由中国无偿收回。
    小幡没有明确表示异议。他说,这种区分公产层次的方法在具体运用时难以掌握,王委员长在每一类的后面都举例说明了,但很难确定这些例子在现实中能否概括所有个案,所以日本方面很难苟同,而只能依据目前的的公产归类来评估。小幡也把公产归为4类。这4类按公产属性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公产所有分为日军民政部、陆军部和邮电局3个单位,总计金额约2749万元,这和中方委员评估的600万元,竟相差2100万元还多!
    王正廷看了小幡一眼,颊上的肉棱子凸现起来,他受不了小幡的狮子大开口,一种遭抢劫的感觉从心底油然而生:我想提醒小幡委员长,公产评估不能漫天要价,要先确定一杆公平秤,否则双方没有办法坐到一条板凳上来谈。我注意研究了小幡委员长的报告书,发现在德租时期旧设备、旧建筑的基础上,所进行的改建、改造都视为日本公产一并作价要中国掏腰包,这就模糊了条约规定的偿价界线。凡属这种改建、改造必须扣除原设备、原建筑的价格才行。再有,改建和改造旧建筑旧设备,必须进行价值评估,看它是否具有实际效益,是否增强了原来公产的使用价值和寿命,否则是不予认可的。还有,用于公产的维修费、修缮费不在公产的评估之列。
    另外,对于公产评估,必须充分考虑折旧因素,不能把最初的投资作为评估现价。折旧的标准,一是自然折旧,指年久日深因物理、化学作用而影响使用价值和寿命的;另一种是功能折旧,包括功能退化和外观落伍,面临淘汰,或失去继续使用的价值,或现值大大低于市价的,都属于功能折旧的范畴。我认为,必须具备上述两个价值标准,才能保证公产评价趋向公平、合理。
    王正廷提出的评估标准几乎无懈可击。小幡看看眼前的对手,这才觉得该对王正廷刮目相看了,没想到他一个学法律的留美博士,对青岛的公产问题了解如此之多,研究如此之深。但小幡嘴上仍不服输,尽管他自知那个报告书存在显而易见的漏洞,根本经不起推敲,然而他的用意根本不在论出个是非高低,而只想把王正廷拖住。于是小幡无理反缠起来,说评估标准不能仅凭中方一家之言来定,日方提出的标准并非一无是处,相互折衷才能为双方共同接受……
    谈判进行不下去了,只好暂停下来。小幡最后坚持说等日方的报告书修改过后再谈。王正廷坚决反对在原报告书上修修补补,他要公产分委员会把改建改造公产的评价和折旧标准确定下来,对市区公产进行现场评估后再重开谈判――让他们先吵去吧,在吵出一个结果之前,联合委员会概不受理!王正廷最后拍板说。
    王正廷嘴上说“不受理”,暗地里在加紧行动。
    他吩咐公产分委员会的中方主任梁上栋、副主任王大桢不要泡在北京,也不要急于和日本人在谈判桌上吵,先赶往青岛进行现场摸排,无论日本人配合不配合,也不管日方是否能提供完整的公产档案和资料,两个月之内必须把青岛公产的家底摸个一清二楚,然后再进行现场评估。他还特别摊荐了“青岛通”李渊泉,让李给他们现场摸排当向导。
    小幡对王正廷的这个动作很快便有了反应,在梁上栋、王大桢率18名属员到达青岛不久,小幡便提出撤回第一次公产谈判提出的报告书,但王正廷始终未置可否。半个月之后,梁上栋从青岛报告说,除上下水道图以外,青市公产的基本档案、资料日方均已齐备,胶济铁路沿线公产的档案正由各地向青岛集中,预计整个公产摸排时间可能往前提,他建议一边摸排一边与日方进行现场评估,王正廷同意了,要求他把评估情况每3天向北京报告一次。
    一个月在北京与青岛的电波穿梭中转瞬而逝,当王正廷和小幡再次回到公产谈判桌前的时候,小幡把公产的要价一下子杀到1100万,大量水分从报价单中挤出来,这个结果令王正廷心头一喜。但小幡接着又甩出一个难题,要把青岛盐田的600万收买价和公产绑在一起论价,加起来总共1700万,并说这是最后的让步价了。小幡的意思很明白,想把公产里挤压出来的水分再掺进盐田偿价里去。
    王正廷不接受:公产和盐田互不相干,不可以合并论价,除非小幡委员长在1700万的价码上再让一步!
    小幡几乎跳起来:再让,逼我跳太平洋呀!他说昨天刚接到东京的训令,要他以1700万的偿价作谈判底数,如果再让步,就必须请示东京。
    为了压迫小幡再让步,谈判接连僵持了好几天,直到最后,小幡被迫请示国内,把原来的1700万元压到1600万元。
    王正廷深深地吐了一口气说:那好,中国最终接受的偿价是1400万元,约合1540万日元,看来双方基本取得一致。
    这一回合下来,王正廷信心大增,自我感觉非常好。他琢磨着,对付小幡不能顺着他的路数来,需剑走偏锋,才能抵住他的喉咙,关节点上得咬紧牙关――两军相争勇者胜。

    偿价已定,本位金之争随之而起。
    本位金问题,是偿价谈判之后必然涉及的敏感问题,即在银元和日元之间选择一种来兑现偿价,这事本来不值得大动干弋,但当时正值日元大幅贬值,中国银币一元可兑日元一元六角,日元实值比一战前跌落一倍,如果以日元为本位金,中国将承担很大风险,再者,如果中国选择日元为本位金,则必须向日本借款,这也是小幡想压中国接受日元为本位金的居心所在。
    然而,小幡实现这一打算的时间不是现在,而是在签定细目协定之前,这和王正廷的时间表恰恰相反。在第一次抛出本位金问题时,王正廷就申明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在细目协定还没起草之前,否则后面的谈判将变得毫无意义。他认为,中国对日本的支付办法,有两条原则:一、用国库券;二、以银元为单位。以中国当时的财政情况,向日本支付现金是不可能的,而只能以发行国库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中国发行国库券,当然以银元为单位。再说,在青岛的日本人,除了官员领取国家薪俸以外,一概使用银元,当时在青岛的正金银行也对外发行银元,所以银元为本位金是合适的。
    小幡反驳说:以银元为本位金一点考虑的余地都没有。中国或者向日本借款,或者通过国库券集资,对于承担债务来讲是一回事,以日元为本位金有何不可?日本并不希望得到中国的国库券,也不管它是否以银元单位发行。再说,在青岛的日本官员和侨民使用银元,因为青岛的流通货币是银元,这是市面流通的需要。虽然对外支付费用是银元,但帐面上是以日元计算的。至于正金银行发行银元,那和银元为本位金毫无关系。我声明,如果中国不撤回以银元为本位金的提案,中日之间今后的交涉将变得毫无价值!
    小幡虽然口气很硬,但签约日期步步逼近,他不敢贸然中止谈判,便转而同意以国库券支付,但只允许支付一半,另一半以现金支付。王正廷答复,支付一半现金数额太大,中国不能接受。
    小幡狡黠地转动目光说,现金不足的部分,可以用青岛的土地和房产代替。
    王正廷当场拒绝:拿实物来代替现金,已经超出我们的谈判话题了。
    国库券抵偿的办法,早在边缘谈判解决赎路办法的选项时就已成定论,自然不是小幡能推翻得了的,既然坚持以日元为本位金无望,小幡便只好转而同意中国支付国库券,这个表态既明智又巧妙:小幡既然同意按票面值接受中国的国库券,就等于接受了银元为本位金。至于小幡提出的一半支付国库券,一半支付现金,最终还是被王正廷反对掉了,没在细目协定上落下只字点墨。
    本位金之争,王正廷大获全胜。但紧接下来的土地问题谈判一开场便雷霆大作,天地顿作风云色――
    日本占了青岛多少土地呢?    
    自从踏入这座城市的那一天起,德国租借青岛时期强征的“官地”,便一朝易主归入日本守备军的名下,直到土地谈判前夕,日本民政部在册的官地达1400多万坪(一坪合3.3平方米),这个数字不包括日本守备军在近8年的统治时期出租、出卖的“官地”,也不包括借“土地整理”之机新出手的大批“官地”。此外,日本人还以低于德租时期一半的地价强行征购土地,宜买则买,宜租则租,宜占则占,仅1918―1922年间,日本人在四方、沧口一带强征土地300万坪。以国武农场占地为例,日本人国武金太郎假日本守备军的势力,以低价强买李村杨哥庄、沧口等处民地13303公亩,后来又以90万日元转卖给国武合名会社。日本人在青岛的敛地风潮,在二十一条出笼以后愈演愈烈,其间私地官有、官地私肥、辗转易手,层层剥利的地皮炒作比比皆是,不少在青日本人的资产家私完全是从青岛土地上炒出来的。
    数量如此巨大的土地,日本当然不甘心拱手交还中国。《解决山东悬案条约》的墨迹未干,日本驻青岛守备军民政部就借口“整理土地”,擅自把青岛土地作价出售,以便在交还中国之前大捞一把。1922年2月24日,中国政府对此提出抗议,日本守备军民政部被迫中止出售。然而,公开的大量土地买卖表面上虽然中止,但暗地里的土地买卖仍然无法遏制。王正廷便从这里开刀,执意要把“土地整理案”问个清楚。于是,土地问题谈判一开始,王正廷便提出:中日土地谈判的前提,是停止“土地整理案”所掀动的所有土地买卖,不仅明令禁止公开的土地买卖,私下里的各种土地交易也应一律禁止,可是,据我方委员在青岛的调查情况看,事实并非如此,小幡委员长对此作何解释?
    小幡故作惊讶状,一脸被污清白的委屈相,诡辩说:青岛的“土地整理案”在中国外交部抗议不久就已结束了,王委员长今天却说土地私下交易还在继续,请问除了中国单方面的调查结果之外,王委员长还能拿出别的根据吗?
    王正廷:其它根据当然有。如果必要的话,当事人的举证和控告信我这里就收到不少,小幡委员长要不要一一过目?
    小幡一怔,转而又说:即便如此那又能说明什么呢?王委员长是不是以为《解决山东悬案条约》签字以后,青岛一切官有土地买卖就应停止?但在条约里却查不到出处和根据,所以日本不承担任何履约义务。相反,条约第24条倒有这么一条规定:“中华民国政府声明,对于在旧德国胶州租借地内之外国人,无论其在德国施政或日本行政期间,凡合法且公正取得之既得权,应尊重之”。由此看来,日本驻青岛民政部在青占有土地的既得权,不应当因为签定条约前后的时间不同而产生什么疑问,日本民政部进行“土地整理”当然是合法的,到底谁应当站在被告席上呢?
    小幡渐露的刁蛮相,使王正廷隐隐尝到一点辣头,他快速变换脸谱的本领,尤使王正廷惊异不已,恭倨卑尊,抑扬高下,变幻于瞬间,一旦置于死地又来个死不认账,这种泼皮术,王正廷无法和他匹敌。王正廷认为,《解决山东悬案条约》第二节,明文规定了包括土地在内的青岛公产移交范围,移交范围既然明确,土地买卖当然应即停止。小幡强调的“出处和根据”,实际指条约产生效力的时间,王正廷认为条约应从签字之日起生效,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用不着过多纠缠,从条约签字之日起,此后的青岛官有土地买卖毫无疑问都应一律视为非法,小幡还争什么“不承担任何履约义务”呢?但小幡却引证条约第28条,对双方换文时间规定的最低下限四个月为期,认为虽然条约已经签字,但在签字日后的四个月之内,条约还未生效,所以不能认为这个时间之内的官有土地买卖是非法的,日本守备军还保有土地支配权。
    显而易见的悖论!王正廷不客气地说,这是一般外交常识问题,小幡委员长怎么可以充耳不闻,佯作不解呢?不要说《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即便《九国公约》这样的多边条约,都规定了先试行两天之后再签字呢!怎么可以认为签了字反而不作数呢?
    再争下去无非是些车轱辘话,王正廷当下打住,言之凿凿地说:条约签字后的土地买卖问题,双方认定后应载入谈判记录,如果在日后评估论价或涉及到土地租借问题,应溯及产权的来历一并论处。此外,对双方换文之后出现的土地买卖应一律视为无效,这一点我们无须再争。

    陈干接任第一部委员之后,尽管是半路杀入,却很快显示出作用。眼见第一部各分委员会的谈判一天天抻下去,提上桌面的久议未决,后面的问题排起长队,一时又摆不上议程,他首先力倡加快谈判进度,由每周二次改为每日一次,后又改为一日开会两次,这一来,小幡的“拖刀计”终于拖下去了,而被捆到了谈判的快车上。心怀耿介的陈干,一头粗短的直发,在日本人眼里永远一副“怒发冲冠”的样子,而在委员会里,人们觉得除了喝咖啡的时间以外,到处都有陈委员的影子。但在王正廷看来,这位行伍出身的民国将军,加盟第一部的背景,更多是代表山东民意,对外交却未必十分在行,所以他对陈干建言的尊重也多半从这层意思出发,习惯上有关第一部的谈判方案,他更多倚重徐东藩。
    青岛官地的炒卖在吵了个把月以后终于被捺下去,余下的只是交还手续问题,这时,日本在青地产的租地权问题变得突出、尖锐起来,一时间,头绪如麻,剪不断,理还乱,成了一个十分挠头的难题。
    王正廷认为,中国土地外人无所有权之先例,提出除日本保留公产之外的租地一律由中国出钱收回。小幡表示反对,说是凡日本人在青占有的土地,都是公道、合法取得的,根本没有谈判的必要,反而应当受到条约的保护,和他头一回在土地谈判时诡辩的一样。什么叫“公道、合法”?当年日本人强购土地,是在刺刀的威逼之下进行的,单从土地给价上就已昭然若揭,还谈什么“公道、合法”?但小幡一味胡搅蛮缠,把谈判推进了死胡同。
    唐在章劝王正廷别和小幡玩这种文字游戏,可徐东藩却坚持要拿条约来和小幡理论,华盛顿会议时,他任中国代表团咨议,参与了条约起草,自然要站在条约上说话,这却惹起了唐在章的一通抱怨:别口口声声条约条约,什么合法,什么公道!从鸦片战争到今天,80多年,列强的在华权利哪一项是合法公道取得的?这种条款,你们也会写进条约里去,这不明摆着让人家做棺材给我们睡嘛!
    从当时的情势分析,用钱收回租地已不大可能。地分三六九等,分布东西南北,一块租地一本账,区区几个月时间内,一块块地作价回收似无多大可行性。再说,日本人死抱着租地不放手,即便日本人肯放手,偌大数量的赎金一时也拿不出,为了保住租地,日本人的要价打着滚儿往上翻,仅一个国武农场,日本人张口就是1000万,比原交易价高出11倍还多!看来,地还得租下去,但如何租法呢?小幡提出续租并且一续就是50年。
    租地年限规定,当时各国的法令各不相同。一般欧美各国以100年为限,租期100年以上则视同本国领土,所以李鸿章对外签订租地合同,都以99年为期。而日本民法则以20年为限,租期20年以上则为“永租”。永租地,固然要向主权国纳租,但在殖民者眼里,只是变换了一种称谓的殖民地。德国和日本在经营青岛时,对“永租”讳莫如深,所以德国督署规定的租期是25年,而日本守备军民政部规定的租期仅为10年。租期问题摆上第一部会议,陈干第一个表示反对,他认为,从日本人入城伊始租起,日本人缔结的租约在二、三年后将大部到期,如果一续50年,便意味着日据青岛时期的所有日本租地在青岛回归以后将合法转为“永租地”,换言之,日本在交还青岛之后还将在这里保有大片殖民领地,收回青岛岂不成了一句空话?他特别提醒王正廷,租期问题不能不审慎,以免蹈苏州、福州两地租期之失的复辙,这两地给日本人的租地都以30年为期,结果日本人援引本国民法,进而要求改为“永租”,至今争执未决。
    啃过洋面包的王正廷一向笃信西方理论,但面对陈干的直言相告竟一时混淆了“所有权”与“租地权”的泾渭之分,说租地不能永租而买地可以永租,德国租借青岛99年,虽名为租借,实际上跟割让给人家一样。只要买人家就有既得权,称“永租”反倒好一些。
    陈干和王正廷争辩起来:无论租或是买,土地权归中国这是一定的。德国人据有青岛17年,尚且口口声声称租借,日本人无非想继承德国人的权益,莫非想改口“永租”不成?
    一天,送阅公文的秘书跑来向王正廷告状,说送给陈委员的鲁案公文好几处都被改了,所有“土地”字样被改成“租地”,所有“地产”字样都被改成了“地皮”,恐怕日本人少不了找麻烦。王正廷笑笑说:陈委员要改就由他改去,但有一条,小幡那边得由他去解释。
    小幡在联合会上乍一看这几处修改的字样大惑不解,起初还以为是文法上出了毛病。陈干平静地解释说:我国国民的土地买卖,虽然统称买地卖地,但土地所有权仍在国家,所以青岛当地话把这称作“买地皮”,外国人买地租地,实际到手的也只是“地皮”而不是“地”,包括青岛租借地在内,不论是租或是买,都只能称“地皮”而不能称“地”。这番话听似平淡,但眼识极高,透着一股灵秀和睿智,说得小幡嘿然无语。
    这时,陈干还不知王正廷已经默许徐东藩与日本订的续租青岛土地草约。闻听此事后,陈干接连上书王正廷,要求从草约中抹去“永远租借”四个字,但王正廷只是口头应承,却迟迟不肯动作。不久,王正廷偕陈干同车赴济南办理鲁案,陈干一路上苦劝王正廷废止草约,让日本人的“永租”胎死腹中,言之谆谆,情之切切,使王正廷下决心削改租地年限。陈干建议王正廷 ,按照日本民政部在青岛的租期把50年削改为10年。王正廷很犹豫,说租期问题在太平洋会议上已经议决,恐怕不宜变更。陈干恳词力劝,外交之争,一字而关乎国体,即使议决了的事情,于我不利,也可因时制宜地改变它,不可作迂腐书生之谈!到济南后,山东督军田中玉也认为50年租期太长,劝王正廷削改租期为30年。王正廷最后答应了。
    陈干对削改租期还有另一层思考,他计划用租期做筹码,同小幡就土地权问题进一步讨价还价,如能压迫小幡放弃土地权要求,可在租期上多加10年,所以力主在削改租期上压到最低线。但30年租期已定,陈干徒唤回天无力,不能不抱憾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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