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居住在城市各小区的人,都已习惯了小区物业负责小区内的公共卫生,城市的环卫部门每天定点清运走小区的垃圾。然而,早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青岛里院的卫生清扫已有类似运作模式。而且,当年每个里院都被要求必须配备清扫人员,这些清扫人员被称为扫除夫役、院丁、扫院人等,不妨美其名曰里院清道夫。
1930-1931年,青岛市曾对全市范围内的里院进行调查统计,调查结束后市政当局最先开始的工作就是清洁工作。1931年10月,社会局制发了名为《院内宜保持清洁》的宣传材料。该材料提出“故室内污秽应严罚住户;院中污秽应罚房主;以为所用扫院人不当者,戒该项罚金,即充作该院购置清洁物品之用。”根据这一宣传材料可以确认,当年每个里院皆有扫院人。
1931年4月《青岛市公安局管理私有各里院清洁简则》中明文规定:“凡各私有里院内之清洁事务应由业主或其他代理人负责办理;业主或代理人应视私有里院之长短大小雇佣扫除夫役一名或数名。”该简则中还规定:业主或代理人雇定扫除夫役后,应将夫役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受雇年月日、每月工资、扫除之私有里院地址及业主或代理人姓名住址等,报给公安局的清洁队。为此,1931年6月,市公安局曾专门饬令各区办理院丁调查登记。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青岛时期,市区公共卫生的清扫工作大多数时候由公安局的清洁队负责。清洁队不仅要掌握私有里院清扫夫役的情况,并对这些夫役进行一些简单管理,具体管理内容包括:各夫役应接受清洁队视察员及各清洁区管理员的指导及监督;各夫役应佩戴特有标识,以资识别,如果标识遗失,须报明清洁队以便补给;如夫役工作态度不好,还不听取告诫,其清洁区管理员可以随时通知业主或代理人辞退该夫役,并没收其佩戴的标识。当然,辞退原清扫夫役后,须尽快雇佣新夫役,有关情况也仍需尽快到公安局的清洁队登记在册。公安局要求清扫里院的夫役们既要登记信息,又要佩戴标志,可能是考虑到他们要经常进出里院且要在院内各处清扫,这样做无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安全隐患,即有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目的。佩戴标识这个规定,此后沿用多年。1946年的院丁标识图样显示,正面为院丁编号,背面印有“清洁队制发”字样。
此外,在里院清洁这件事上,公安局与各里院也算各司其职、分工合理。比如,根据规定里院夫役的具体工作包括:对里院的垃圾污物勤加扫除,并应将所有男女厕所冲洗清洁。业主的责任是给里院配备足够的有盖垃圾箱并雇佣夫役清扫。而清洁队的责任是每天负责清除各里院的垃圾箱和厕所的粪便。需要解释的是,公安局清洁队的队丁每天会对各里院的厕所进行冲刷,冲刷后再有不洁之处,则由各里院夫役负责清洁。
相关监督制度也很规范。1931年的《青岛市公安局清洁队工作监督简则》规定:“所有各里巷杂院应由各公安分局长逐日派员查看,如院内积有秽物及厕所不洁,或督促院丁认真扫除,或酌情处罚。”根据《污物扫除条例施行细则》,里院住户如果发现居住环境不够清洁,也有权利向公安局报告。公安局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处罚,及如何处罚。可见,夫役的责任很重。如果业主或代理人不希望因卫生问题被处罚,还是要雇佣一些靠谱的夫役才好。
清扫夫役的雇佣虽由各私有里院自己做主,但这更是一个全市性工作。1934年初,随着青岛新建杂院日渐增多,很多新杂院并未雇佣院丁,以致院内厕所污秽不堪,院中垃圾无人打扫,甚至每一院丁兼充数杂院。这些情况对公共卫生无疑大有妨碍。为了整理起见,公安局进行了重新登记,将已雇佣院丁、未雇佣院丁分别造册。当然,院丁的管理也是里院自治的组成部分。1934年,青岛市各区纷纷成立自治组织——里院整理会,院丁登记及训练亦是各区整理会的重要工作之一。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院丁不仅负责各里院卫生的打扫,还负责各种消毒事宜。如1935年6月,第一区里院整理会考虑到已届夏令,天气渐热,里院住户栉比,极应注重清洁,为维公共卫生,该整理会特从上海购来消毒器材及消毒药品多种,并由卫生院丁两名、职员一名,于6月1日成立消毒组,每日出发工作,分赴各里院厕所、垃圾箱、污水盆等肮脏地带,实行消毒,以期杀灭虫菌,防疫疠于未发。此外,各里院院丁还兼有报警员的责任。如1935年社会局制定的《里院公共遵守条规》 第25条规定:院丁应由房东给予铜锣一具,遇有火险等紧急警号,即行鸣锣。总之,院丁更像是里院杂役。
里院是青岛特有建筑,研究里院离不开研究相关的人。但此前很长时间,里院清道夫一直是被忽视的存在。事实上,与这些清道夫相关的档案史料也是我们研究里院的重要组成。比如,1940年代青岛并未有如1930年代一样的大规模里院调查,但这一时期仍有院丁登记。在登记名册中,除了院丁姓名及住址,也有各里院的院名、所在道路及门牌号等信息。根据这些信息会发现很多相关的里院研究线索。
诚如本文开头所言,今天居住在城市各小区的人,都已经习惯了小区物业负责小区内的公共卫生,城市环卫部门每天定点清运走小区垃圾。但是,具体谁来打扫小区的公共卫生,这个人姓甚名谁、籍贯哪里、待遇如何,这些似乎只是小区物业需要操心的事,本“不足为外人道也”。所以,我们上世纪三四十年代青岛里院清道夫的信息居然还要在公安局登记造册,委实让人难以想象。但若非如此,我们也无法获得很多相关的里院“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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