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馆务信息 档案利用服务 数据化资源库 青岛历史文化 青岛记忆

近代青岛金融第一案:中山路明华银行倒闭风潮

  • 作者:周兆利     文章来源:2023年第二期《资政参考》

  明华银行,全称明华商业储蓄银行,开办于1920年6月,总行原设于北京,后迁至上海,在天津、济南、宁波、青岛、汉口等地设有分行。该行资本额定500万元,实收275万元,董事长为童金辉,张絅伯为总经理。明华银行青岛分行于1922年2月开始筹备,10月正式开业,行址位于河南路10号,后来搬迁至中山路与四方路交叉口,由张絅伯兼任青岛分行经理。明华银行青岛分行一开始并不抢眼,但因得到时任北洋政府外交总长兼鲁案善后督办的同乡王正廷的关照,加之张絅伯善于经营和管理,迅速成为岛城银行界的翘楚。

张絅伯,生于1885年9月4日,别号素楼,浙江鄞县(今宁波)人。早年入读上海南洋公学(上海交通大学前身),曾留学日本,是近代知名的银行家和收藏家,精于中国古钱币、徽墨、宣德炉的研究与收藏,在钱币学研究方面尤其独树一帜。1922年,张絅伯在北京政府财政总长李思浩引荐下到青岛筹备明华商业储蓄银行,任经理;1927年起开始兼任上海明华银行总行的总经理。著名戏剧家宋春舫先生早年曾在银行界任职,他评价张絅伯“精明练达,学问淹博,非普通商人所能望其肩背”。

高息揽存

青岛明华银行开办之初,设立商业、储蓄、信托三部,业务范围包括储蓄、汇兑、信托等银行应办之业务。为延揽客户,青岛明华银行以“一元起存”、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高出同业一、二厘以及赠送“纪念品”等方式为营销手段,与本地银行展开激烈竞争。在管理方面,张絅伯信奉“和气生财”,坚持“顾客大如牛”,要求对顾客和气,凡事可以通融。如有行员与顾客争吵,都会受到处分;顾客有理的,还需向其赔礼道歉。同时,为方便储户取存款,早晨开门之前和晚上下班之后,银行均有专人值守,周末及节假日也可存取款项,这是岛城其他银行无法做到的。

青岛明华银行的营销手段、服务态度、便捷手续为政府和储户提供了极大便利,迅速吸引了大量储户,其中尤以职员、工人、商贩、家庭妇女和保姆等中下层储户为最多,甚至乞丐等社会低层人员也参与储蓄。另外,青岛明华银行还利用关系,吸收了青岛市财政局、胶济铁路局、邮电局和地方法院等政府部门的公款。这些公款的一部分由该行上门招揽而来,有些则是经手官员为中饱私囊、博取利息而公款私存。

至1935年,青岛明华银行的储蓄存款已高达350余万元,储户有15000余家,其中私人存款占了绝大部分。在明华银行的5个分行中,青岛分行的存款数量最多,获利最大,其他分行则望尘莫及。张絅伯虽兼上海总行的总经理、董事,实际却常驻青岛,这使得明华银行不啻形成总部在上海,重心在青岛的局面。

金融风潮中求告无门

1934-1935年,中国因白银大量外流而引发金融风潮,致使金融业出现流动资金短缺危机,不少金融机构经营难以为继。据统计,1935年,仅上海因白银风潮影响而停业倒闭的中外金融机构就达30余家。1935年初,上海金融风潮波及青岛。5月上旬,青岛中鲁银行首当其冲,发生储户挤提存款、挤兑钞票风潮,并迅速波及青岛中国实业银行、青岛明华银行等多家中资银行。

中鲁银行危机爆发后,关于青岛明华银行危机的谣言四起,储户纷纷前往该行提取存款。一开始,青岛明华银行尚能应付,但5月21日,青岛明华银行终于暴雷。当天远在上海的张絅伯急速飞回青岛,直奔青岛的中国银行,召集各同业银行求援,提出以价值70万元的汇泉角东海饭店抵押40万元作为救急款项。东海饭店尽管设计精良、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但所处位置偏僻,除夏季可用来开设饭店外,别无其他用途;开业不足三个月,即因营业不景气而歇业,亏累不止,而且价值如此高昂的建筑物,如处理变卖,几乎没人能承受得了,所谓“价值巨而用途窄”;更要命的是该饭店落成时,为避免国际争端起见,张絅伯借助美侨亚当斯名义,在美国驻青领事馆注册,所以即便有人接手,也只能向美国驻青领事馆申请办理,而不能在中国地方政府取得合法登记手续。当张絅伯提出以此为抵押,向青岛各银行商借40万元以解燃眉之急时,各银行一致认为,该抵押品状况太差,不仅可能没有利息,而且很可能被套牢,于是各银行纷纷予以婉拒。

第二天,青岛明华银行处境更为恶化,声称“非百万不足以应付难关”,青岛明华银行只得向青岛市政府告急求援。当日下午4时,市长沈鸿烈召集青岛各银行负责人齐聚市政府,商讨救济方案,避免风潮扩大,殃及全市金融业,影响社会稳定。市长沈鸿烈亲自出面,要求驻青各银行担负起救助同行的责任。吵来吵去,各银行最终也没有拿出有效的救援措施,青岛市政府此时也束手无策。至此,青岛明华银行求告无门,不得不于当晚8时宣告停业;5月23日,正式宣布歇业。

停业引发社会混乱

青岛明华银行停业的消息不胫而走,震动了全市。5月23日一早,位于中山路、四方路交口的明华银行大门前,聚集了大量储户,阻塞了中山路的交通。据媒体报道,有的储户抓着铁栅门大哭大闹,有的猛击边门,有的捶胸哀嚎,甚至有人跳海自杀,形形色色,不一而足。部分债权人还聚众到市政府门前请愿:“毁物殴人,事态已严重,清渺无端绪”;占储户相当数量的铁路工人甚至开始走上街头。众多储户胆战心惊,风声鹤唳,对青岛商业银行的信用丧失了信心,各商店、工厂和个人多把存于商业银行的存款迅速提出,有的存放现钞,有的改存中国银行或交通银行等规模较大的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两行为维持市面,尽力接济与自己有关联业务的银行,形成了储户从小银行提款存中交两行,中交两行又转手把现款存入小银行,以维持小银行不倒闭的局面。

为防止危机蔓延,影响稳定,在明华银行宣布歇业的当天,青岛市长沈鸿烈就命令公安局、社会局会同青岛银行同业公会、市商会前往查封明华银行全部帐簿及库存现金,防止其涂改账目或湮没证据。同日,通过新闻媒体和街头张贴布告发布明华银行停业消息,告知债权人尽快推出代表,与市商会接洽一切登记及清算事项。

5月26日,市政府召集各公团及债权人代表,联合组成清查委员会,由社会局、公安局、商会、银行同业公会及债权团等5个单位共同推出清查委员40余人,再从中选出5人为常委,着手查账。清查委员组成上,尽量挑选熟悉银行业务、会计业务及法律的人员,为清查账目奠定基础。至6月上旬,基本查清了明华银行账目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清查结果:明华银行储蓄部、商业部原存款总额为3,343,921.76元,其中需要偿还储户3,193,801元。资产项下,上海总行及分行、北京、济南等分行欠青岛明华银行债款高达1,783,820元之多。另外,查实青岛明华银行并无资本,总行资本定额500万元,已收275万元,未收资本227万元,青岛分行的会计事务并未像张絅伯所称的那样完全独立,而是与上海总行分行有扯不清的关系。

清偿债款

在宣告明华银行停业清理的同时,市政府命令公安局严密监视该行总经理张絅伯、副理韩强士、襄理张孟令及曾渭滨等要员,限制其活动范围,不许离开青岛。对于这些职员家属,也要核查清楚居住出行情况,证实与银行业务无关后可担保释放,但必须保证随叫随到。银行重要职员往来的信函,由公安局严密检查,随时报告清理处(后来的债权团)。尽管有人反对这样的做法,但市政府还是顶住了压力。

为尽快清偿债款,第一步须搞清债权人人数和存款的数量。为此,债权团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前来登记责成市政府基层机构代为登记债权人,为清偿做准备。

青岛市政府查抄扣押青岛明华银行主要职员的财产第一时间查扣了青岛明华银行及张絅伯夫妇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及古玩字画,开列清单,逐一核实登记造册,以备拍卖偿还储户。

6月17日,市政府指示由各债权团代表组成青岛明华银行债权团,拟订了工作方案和办事程序,规定明华银行财产处分、分配摊还储户存款及追缴欠款等事皆由债权团会议决定。同时命令警察局协助追缴清偿储户的欠款。

为维护社会稳定,解决一般民众生活需要,市长沈鸿烈不得不出面筹集了20万元现金,用以支付弱势群体在青岛明华银行的存款。市政府一开始即确立了三大处理原则:一、以青岛明华银行的财产优先提充青岛债权;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迅速有效的手段解决明华债务;三、以债权人的立场严追总行及分行欠款。

在这三个原则基础上,债权团按照市长指令,遵循先易后难程序,先将明华银行资产、张絅伯夫妇财产拍卖变现,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偿付中小储户,以防止中小储户生活无着、聚众请愿影响稳定。先后组织了6次针对中小储户的存款发放,主要发还500元以下的储户。10元以下,足额返还;100元以下返还30%;200元以下返还5%,累计发还6300余户。暂时安抚了中小储户的焦灼心情,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终因该行放款抵押品及不动产大部分已转押,且涉及上海、北京、天津等地,非青岛市所能掌控,抵押品与不动产得以变现的只占很少一部分,大部分则因产权纠葛不清,追讨困难,虽多次追讨,但因时局变化而不了了之,债款偿还陷入旷日持久之途。

债权清偿旷日持久

受青岛分行连累,明华银行上海总行及天津、北京、济南分行相继停业清理。倒闭后的青岛明华银行债务长期未能得到清偿,给众多中小存户和拥有债权的华资银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非常恶劣,从而成为民国时期青岛金融史上一个重大事件。青岛储户曾多次游行请愿,国民党青岛市政府也曾出面干预此事,但都挽回损失,一直延宕到新中国成立,才因政局变迁而无疾而终。究其原因,今天看来有3点:

一是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干预太多,导致清欠和偿还旷日持久。明华银行宣告停业后,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即颁布各停业银行钱庄监督清理6项办法,指派南京财政部官员邱正伦为明华银行监督清理专员,要求3个月内清理完毕,1个月内完成清偿。但是邱正伦从1935年6月10日莅青,直至7月8日,也未清查出头绪。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天高皇帝远,青岛“难免稍有隔膜”,且政策朝令夕改,最早要求各分行单独清理,后又改变政策,要求通盘处理,各分行不得自行处置。但明华银行各分行资产中,青岛占了大头,受损最重,却要与其它分行平摊责任,青岛地方政府当然不干,结果引起青岛市政府、青岛明华银行债权团与财政部清理专员之间的冲突,无形之中加大了清理难度,拖延了清偿进程。

二是政府部门在处置过程中忽视中小储户利益。青岛市政府在组建明华银行债权团时考虑不周,只有大债权人的代表,没有吸收中小储户的代表。青岛的清偿率虽然比天津、北京各行都高,但也不足存款总数的二三成,给众多中小储户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而那些以政府官员为主的大债权人则目光短浅,只顾私利,在细节上反复纠缠,导致议而不决,坐失索赔良机。

三是放走关键性人物,导致债权解决陷入僵局。明华银行上海分行的襄理缪振堇,本是张絅伯的心腹,掌握着青岛明华银行与上海分行之间往来的大量秘密。自青岛明华银行出事就来到青岛,青岛官方一开始曾予扣押。后来,张絅伯指定他为沪行清理代表,在中央监督清理专员邱正伦的干预下,于1935年8月13日以提取东海饭店契据为名脱离青岛,致使青岛明华银行的很多债权纠纷关键人证丧失,抵押契据无法取回,陷入旷日持久的窘境。

谁制造了银行破产案?

青岛明华银行破产案是一个典型的青岛金融风险案例。其影响面之广,牵涉人之多,时间延续之长,在青岛历史上绝无仅有。那么,究竟是谁制造了青岛明华银行破产案?张絅伯本人?还是青岛市政府抑或另有他由?一时间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事件主角张絅伯将明华银行破产归咎于当时青岛的银行见死不救,即所谓“外而放款一时难收,内而实质不能变现”。1953年,他在致青岛人民银行的回函中称:明华银行倒闭除了贷款不能收回,各分行存款被挤提,现金周转不灵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岛城各同业银行互相推诿,袖手不救,导致明华银行的最终破产。

但是,据清查档案揭露,张絅伯以青岛明华银行经理身份兼任上海总行总经理,为他在总行与青岛分行及其他分行之间转移资金提供了便利。在出事前,青岛明华银行大部分资金被张絅伯利用身份之便转移到上海总行或其他分行,并将有价证券运往上海转押,正常的经营性放款仅有30余万元。当时,上海总行、上海分行、北京分行、济南分行所欠青岛分行款项数额分别为576,676.20元、1,124,192.23元、70,703.17元、20,597.94元,而青岛分行只欠天津分行8,349.17元,各项积欠抵折后,张絅伯从青岛明华银行转走的资金高达1,783,820.41元之巨。当时就有报纸评论:

“该行所有发放贷款不过30余万元,而各种存款达330余万元,即使放款能及时收回,但又如何能应付330余万存款的挤提?!如果说实业资产不能变现,则大部份实质资产基本已变现,而且其私宅也变卖了,根本无法抵债。”

据明华银行债权团调查,东海饭店的关键性单据早已被张絅伯拿往上海转押,青岛分行所存的,只有合伙人亚当斯呈请美国驻青领事馆请求注册证一份、信函一件。该行停业的前一天,市长沈鸿烈邀集各银行筹商救助办法,各行本已答应施以援手,但要求该行须出具货真价实的抵押品;此时明华银行除了产权复杂东海饭店外,几乎再也拿不出实质性资产作为抵押。总之,明华银行倒闭所受当时经济危机之影响,并非像张絅伯所那样严重正如当时媒体所指出:“谓其为一种有计划之倒闭,一种偷天换日之骗局,并非过甚。”

此外,明华银行枉顾商业道德、商业诚信,也是造成其倒闭的重要原因。就青岛当时情况而论,中外资大小银行多达20余家,竞争激烈。明华银行一方面高息揽存,埋下了祸根;另一方面张絅伯身份之便,将部分资金或据为己有,或以私人名义进行投机,冀图侥幸获利,且不投机则无法应付较高的揽存利率,于是形成了恶性循环。据清查发现,张絅伯夫妇自行提供的不动产即有房产11处,估价22万余元,其家中古玩字画价值10多万元,其妻子首饰也高达数万元之多。另据明华银行的账目,张絅伯仅在青岛有股东关系的商店就有新民饭店、复康顺五金行、天宝银楼、万国体育会、新大伦袜厂、三合堂房产公司等,或充当董事,或为经济董事,或其妻为化名董事;甚至投资于其他商业股票,转押于明华银行。这些资金被挤占挪用后,银行可随时支配的现金数量极少,流动性很差金融风潮波及青岛,张絅伯也曾尝试从上海总行或其他分行调拨资金应急,但因其他各行实力原本就不如青岛分行,所以不仅无法给予支援,反而来电告急,要求接济,使得形势瞬间恶化,迅速陷入破产境地。张絅伯投机手段投资牟利的资金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一旦风险降临,自然无法收回或变现。尤其是他利用职权,挪用青岛分行巨款,到上海投机更属关键性失误,成为压倒青岛明华银行的最后一根稻草。时人评论可谓一语中的:“系投机而失败,亦责无旁贷。”

另外,缺乏对金融业监管与救助制度也是明华银行倒闭的重要原因。20世纪30年代,青岛是国内金融资本扩张的重要区域,大量资金涌入的同时,也带来空前风险。当时的主政者并不具备这种危机意识,更谈不上有应对危机的能力。1930年6月,明华银行一度发生过存款挤提风潮,但因其信用尚存,有价值可靠的抵押品,加上政府干预,其他同业银行支援,安然渡过了危机。但事后并未引起青岛市政府的足够重视,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危机管理机制。事不过5年,青岛中鲁银行被挤兑,青岛市政府循前例直接干预,各银行迫于银行同业公会和政府的双重压力,不得不在抵押手续没有十足把握的情况下施以救援,挽救中鲁银行于不倒,但也由此种下驻青各银行对政府不信任的种子。

当提挤风潮延及青岛明华银行时,沈鸿烈政府依然想如法炮制,期望各银行能顾全大局,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但此时彼时也,青岛明华银行可用于变现的有价值抵押品捉襟见肘,何况张絅伯在向其他各银行疏通援助时,仍欺骗方式获取援助被人识破,商业信用完全丧失。青岛市政府秘书长胡家凤在市政府召集的各大银行会议上,从下午4时一直劝导到深夜10时,最终还是打动不了驻青各大银行。况且,驻青的各大银行不受青岛地方政府管辖,尽管市长亲自出面,做驻青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重要银行的工作,甚至不惜出威胁,但最终都无济于事。

事后,市长沈鸿烈曾谈到,明华事件之所以处置失败,是因为“青市经济困难,社会方面对于明华不能作有力的援助”,不能不说这只是因素之一。当时的国民党青岛市政府没有危机处理预案,没有设立金融救助储备金,是造成局面失控的重要原因而青岛明华银行经营过程中的种种非法行为,也没有受到及时查处与监管,说明当时政治的腐败与政府的低能

 

 

返回首页 返回上一页

版权所有:青岛市档案馆 青岛市档案局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148号

许可证号:鲁ICP备18013060号-1 ... 鲁公网安备 37020302370709号

维护:青岛市档案馆网站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总访问量: 人次

青岛档案信息网

手机版

青岛档案

微信公众号

青岛历史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