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935年5月23日
地点:青岛市中山路
基本过程:
明华银行,全称“明华商业储蓄银行”,开办于1920年6月,总行原设于北京,后迁至上海,在天津、济南、青岛等地设有分行。该行额定资本为500万元,实收275万元,董事长为童金辉,张絅伯任总经理。
1922年10月,明华银行在青岛河南路开设分行,由张絅伯兼任经理。因该行得到“接收胶澳善后督办”王正廷的关照,加之在业务经营上以高出同业一二厘的存款利率和赠送“纪念品”等方式为诱饵,吸引了大量储户。
明华银行秉承“一元起存”原则,零存整取,绝大部分储户是职员、工人、小商贩、家庭妇女和保姆甚至乞丐等社会低层群体,但也有一些财政局、铁路局、邮电局和地方法院等部门的公款。这些公款一部分由该行招揽而来,有些则是经手官员为博取利息中饱私囊而存入。至1935年,明华银行青岛分行储蓄存款已达350余万元,储户高达15000余家。在明华银行5个分行中,以青岛分行存款最多、获利最大,为其他银行所望尘莫及。张絅伯虽兼总行经理、董事,实际上却常驻青岛,形成了事实上“明华总行虽在上海,而重心实在青岛”的局面。
1934—1935年,白银大量外流,引发中国白银风潮,国内金融业出现严重的流动资金短缺危机,众多金融机构经营难以为继。据统计,1934年,仅上海因白银风潮影响而停业倒闭的中外金融机构就有30多家。1935年初,上海金融风潮波及青岛。5月上旬,青岛中鲁银行首先发生储户挤提兑风潮突起,并迅速延及明华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实业银行青岛分行等多家中资银行。
由于明华银行总经理张絅伯利用制度上的漏洞,非正常向上海转移巨款,投资房地产和实业,并与美商合资兴建东海饭店及向政府放款、个人非法挪用等原因,致使大量资金呆滞,贷款无法收回,挤提风潮一起,资金链断裂,顿陷困境。
5月21日,张絅伯由上海飞回青岛,正式向青岛市政府和同业求援,提出以汇泉东海饭店抵押40万元应急,但同业银行依违两可,坐等观望。市政府察觉事态严重,连夜邀请各行磋商救济方案,但因此前救济中鲁银行款项抵押品过户尚未办妥,青岛明华银行资金缺口巨大,自报资产负债情况也很多不实之词,所提供的抵押品东海饭店,因位置偏僻,“价值巨而用途窄”,各同业银行担心被套牢,不愿出手相救,最终没有达成协议。
22日,青岛明华银行处境更为艰难。接到明华银行告急求援后,下午4时,青岛市政府召集驻青各银行齐聚市府,商讨救济,以免风潮扩大殃及全城金融界,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市长亲自出面,要求驻青各银行担起责任,但最后各银行没有提出有效的援助措施,市政府束手无策。至此,明华银行求告无门,不得不于23日晚8时宣告停业清理。
明华银行即将停业清理的消息不胫而走,震动全市。当日,明华银行所在的中山路中段(中山路42号)交通为之阻塞,储户有的抓着铁栅门大哭大闹,有的连骂加喊,有的猛击边门,有的捶胸自述,甚至有人跳海自杀,加之警察呵斥,一片混乱。部分债权人还聚众到市政府门前请愿,“毁物殴人,事态已严重,清渺无端绪”。储户胆战心惊,风声鹤唳,对青岛的商业银行丧失信心,众多商店、工厂和个人迅速把存于各商业银行的钱款提出,或存放现钞,或改存中国银行或交通银行等较大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两行鉴于唇齿相依,不得不尽力接济与自己利益关联的银行,形成存户由小银行提款转存中、交两行,中、交两行又迅即转存小银行,助其不倒。混乱局面持续了一两个月之久才逐步平息。
事发后,青岛市政府召集各公团及债权人代表,联合组织清查委员会。据查,明华银行储蓄部、商业部原存款总额为334392176元,其中需要偿还储户3193801元。资产项下,上海总行及其分行、北京、济南等分行欠青岛分行债款高达1783820元之巨。另外,查实明华银行青岛分行并无资本,上海总行资本定额为500万元,已收275万元,未收资本227万元,会计事务也并未像张絅伯所称的那样完全独立,而是与上海总行分行有扯不清的关系。
受青岛分行连累,明华银行上海总行及天津、北京、济南分行相继停业清理。倒闭后的青岛明华银行债务长期未能得到清偿,给众多中小存户和拥有债权的中资银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青岛存户曾多次赴该行及市政府请愿,政府也付出相当大精力处理此事,但都难以挽回损失。该案一直延拓到新中国成立,才因政局变迁告终。
处置措施:
1.市政府出面协调,力图化解金融风险。接到明华银行的告急求援,青岛市政府当即于5月22日下午出面召集岛城各银行齐聚,商讨救济,以免风潮扩大,殃及青岛全城金融界,影响社会稳定。
2.迅速查封银行账簿,保全证据。在市政府救济未果的情况下,为防止明华银行涂改账目或湮没证据,5月23日,市政府命令公安局、社会局会同银行公会、市商会前往查封明华银行全部账簿及库存现金。同日,通过新闻媒体和街头张贴布告发布明华银行停业消息,告知债权人速推代表,向市商会接洽一切登记及清算事宜。社会局会同市商会及银行同业公会前往明华银行,将该行全部簿据和全部库存现金予以封存。
3.组织清查委员会,清理明华银行债务。1935年5月23日,市府召集各公团及债权人代表,联合组织清查委员会,由社会局、公安局、商会、银行同业公会及债权团等5个单位共同推出清查委员40余人,再由各委员互选5人为常委,着手查账。至6月上旬,基本查清。明华银行清查委员会随即向社会公布明华账目。
4.严密控制监视银行重要职员及其家属。在宣告明华银行停业清理的同时,青岛市政府命令公安局严密监视该行总经理张絅伯、副理韩强士、襄理张孟令和曾渭滨等重要职员,限制其活动范围,不许离开青岛。对于这些职员的家属,亦令移行居住,待核查清楚,确与银行业务无关,担保后予以释放,但得随叫随到。从邮局调来明华银行停业前后往来的函电底稿,作为证据。银行重要职员往来的信函,责成公安局予以严密检查,随时报告清理处(后来的债权团)。
5.没收明华银行主要职员的财产。青岛市政府在控制该行总经理张絅伯夫妇的同时,要求在清理完成之前两人不得离开银行半步,同时查抄扣押明华银行及张絅伯夫妇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及古玩字画,令其开列清单,逐一核实登记造册,以备拍卖偿还储户。
6.办理债权人登记,组织债权团,处理明华银行债务。布告债权人及早前来登记,责成市区各基层机构代为登记明华银行的债权人,已为将来清偿债权人做准备。为加快清偿进度,在财政部成立专门清查委员会后,市政府随即指令由各债权团代表组织青岛明华银行债权团。债权团成立后,拟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办事程序,以后明华银行财产处分、分配摊还储户存款,追缴欠款,由债权团会议决定。
教训启示:
青岛明华银行破产案是20世纪30年代青岛急速迈向区域性金融中心和受到全国性金融危机影响的金融风险典型案例。其影响面之宽广、牵涉人之多,在青岛历史上绝无仅有。推思该案的发生以及处置过程,有许多方面值得深思。
1.商业企业必须树立商业道德。遵从商业道德是商业企业长远发展之本。在商言商,商业道德乃商人立商、营商之本,尤其是银行业更应加倍注意。明华银行总经理挪用银行巨款为亲戚购置私人房产别墅,为满足私欲购置大量古董字画,投资其他商业股票、证券,入股饭店、银楼,赛马赌博,亏则归储户,利则饱其私囊。至于挪用巨资到上海投机更属关键性失误,成为压倒明华银行的最后一根稻草。
2.政府应加强对金融危机的预警。20世纪30年代,青岛是金融资本扩张的重要区域,大量资金涌入的同时,也带来了空前的金融风险。当时的市政府缺乏危机意识。1930年6月,明华银行曾发生过存款挤提风潮,但在青岛市政府的干预下,由于明华银行信用尚存,且有价值可靠的抵押品,其他银行愿意支援,安然渡过危机。危机过后也没有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没有借此形成一套完整的危机预警机制,也没有设立金融救助储备金,任银行投机放贷,形成债务危机,最后清偿无力,被迫倒闭。
3.政府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管。金融资本以牟利为目的,若政府放任不管而任其逐利,必将对金融行业和社会秩序形成隐患。明华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转移挪用巨款,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资产负债及损益计算书,如此种种不正常现象却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和查处,说明政府监管的缺位,这也是最终导致局面不可收拾的原因。
4.政府在解决金融危机时应把握处置时机,整合力量。在此次金融危机中,面临风险的中鲁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安然渡过,只有明华银行倒闭,原因在于市政当局充分借助了民间团体的力量,辅以政府的督责。在中鲁银行发生挤提款狂潮时,很多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算计,本不愿意出手相助。奈何青岛市政府事先委托银行同业公会和商会招集各银行做工作,同时辅以行政压力,迫使许多首鼠两端的银行不得不解囊赞助。
5.政府解决危机时应反应迅速。青岛市政府在明华银行事件发生后立刻派出警力介入,严防治安陷入混乱。明华银行宣告停业当日,市政府即命令警察局派出大批警察前往明华银行门前、市政府广场,维持秩序,疏导交通,劝解民众;同时公开宣布拘押明华银行重要职员,防止他们逃逸,查封其资产,并将明华银行总经理张絅伯等移送公安局看管,以取信于民众,安定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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