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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德丸”沉船案(1927年)

  •      形成日期:2016-12-12

时间:19279 17

地点:青岛小港外5余公里处

基本过程:

1922年青岛主权收回后,北洋军阀割据混战,苛捐杂税横行,加上自然灾害频频发生,导致山东境内民不聊生,大批农民弃田抛宅,背井离乡,逃荒东北,被称作“闯关东”。1925年山东有40万人闯关东,1926年有535万人,1927年猛增到84万。青岛成为当时难民前往东北的重要口岸,日本籍客货两用小火轮“现德丸”成为运输“闯关东”难民的转运船只。

1927917,“现德丸”由红石崖载客开赴青岛时,因船方“贪图厚利,草菅人命”,超载乘客2倍多,沉没于小港外5余公里处,船上400多名乘客全部落水,245人死亡,100余人失踪。

“现德丸”出事后,与其同行的中国商船“运发成”号最先靠近救生,靠泊青岛港的美国军舰及附近海域的中国各作业船只也纷纷前往救援,共有121人获救。

处置措施:

1救济灾民。“现德丸”沉船后,各界人士深表同情,客栈公会临时在其办公院落里用苇席搭起简易帐篷,让难民暂时安歇。

胶澳商埠局召集外交科会同警察厅调查“现德丸”船难经过,前往难民暂住处慰问,现场发放给每位难民大洋5元。对于打捞上岸的尸体,全部入棺,埋葬于湖岛村墓地,并拍照记录,以便凭吊。由胶澳商埠局和青岛总商会牵头,召集各界人士,成立日轮违章过载肇祸难民救济会,联合青岛各大报社发起募捐活动,共募集善款1万余元,打捞出的“现德丸”船身拍卖1800余元,合计12000余元,全部用于安葬死者、抚恤家属、支付路费。

2与日方交涉,争取利权。由于“现德丸”为日籍客轮,享受治外法权,因此与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进行涉外交涉成为青岛市政当局最重要的应对措施。胶澳商埠局向日驻青领事严正交涉,要求惩办“现德丸”船长,并赔偿损失。919,商埠局再次向省政府电告:“经与日领署严重交涉,顷据日领来局声称:已将‘现德丸’船长、轮机长管押依法治罪,并拟将该轮价卖,所得价款悉数赈济被载难民等语。日本居留民团及海事协会,亦表示设法救济。”921103,胶澳商埠局两次公函催促日领事惩办“现德丸”船长,并要求赔偿损失,“以昭炯戒,而求大公”。1927年,日军在青岛登陆。11181221,商埠局先后公函日本驻青领事馆,督促日方“务请迅速从严惩办”“现德丸”船长,“以重人命,而平公愤”,但日领事馆在3次开庭审理中,以“证据尚不完备”为借口,不予判决。

19281月,日领事馆对“现德丸”船长等“判决无罪”。商埠局于同月18日公函日领事馆表示“抗议”,指出这一判决“实为非法”,并以大量事实驳斥日领事馆袒护“现德丸”船长为“业务上过失致死事件”,表示“不能认为结案之定谳”,但日方最终未对肇事者处以刑罚。

教训启示:

1港口管理部门监管不力,玩忽职守。日轮“现德丸”主要往来青岛、红石崖、塔埠头、灵山卫之间,运送从鲁西南渡船到青岛港再转口到东北的难民。该船为木质结构,载重19吨,按规定只准载客150 人。但是,该船只图赢利,严重超载,造成重大事故。对此,港政等港口管理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德丸”一类船只超载绝非偶然现象,但直到沉船事发前港政部门都不曾干涉制止,属于玩忽职守行为。事后,港政局制订了从严限制船舶载客等相关办法,规定海路往来船只起航前必须先向港政部门报告实际承载人数及船只型号,由当局派人现场检查,根据不同船只载重量大小确定搭载乘客数量,杜绝惨剧重演。

2政府海上救援毫无作为,严重缺位。船难发生后,海上救援有中国商船、渔船,也有美国军舰,唯独没有青岛市政当局的救援船只。这说明当时政府在海上救援方面一无救援预案,二无救援设备,三无救援经验。难民被救上岸后,安置等事宜均由客栈公会等民间组织承担,政府也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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