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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管理流程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将机关档案管理流程分为 6 个阶段,分别是形成与收集、整理与归档、保管与保护、鉴定与销毁、利用与开发、统计与移交。

1.形成与收集。形成与收集是机关档案工作的起点。在形成阶段,应坚持前端控制与全程管理,确保档案内容、格式完整;在档案的收集阶段,要及时按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开展档案收集工作,防止档案出现“漏归”“少归”等情况。

2.整理与归档。档案整理工作应制定统一的分类方案,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为后续工作创造条件;建立完备的归档制度,确保文书部门、业务部门与档案部门间档案的顺利交接,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归档工作。

3.保管与保护。档案保管保护是机关档案长期安全保存的重要保障。档案保管保护要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完善相关软硬件设施,确立完备、具有可操作性的档案保管制度。

4.鉴定与销毁。档案鉴定销毁是确定档案保存期限,决定档案“存毁”的重要工作步骤。要保证鉴定、销毁工作按照制度和程序进行,待销毁档案由专人履行销毁职责,确保档案被彻底销毁。

5.利用与开发。档案开发利用是拓展档案价值的有效手段,应从机关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运用数据挖掘、信息分析等技术扩展开发深度和力度,服务机关中心工作。

6.统计与移交。档案统计是了解当前档案工作整体情况的重要手段,要做到严谨、准确、科学。档案移交是机关档案工作的重要节点,也是档案馆资源建设的开端,要确保移交工作按时、按规进行。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还对涉密档案管理提出要求。涉及国家秘密档案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保管。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节规定了机关档案形成、收集以及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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