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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门类划分方法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分6个层次对机关档案门类进行描述:

1.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文书档案是各机关反映党务、行政管理等活动的档案。科技档案是反映科学技术研究、生产、基本建设等活动的档案,机关科技档案一般包括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和科研档案等子门类。会计档案是反映会计核算过程的档案。人事档案是反映人事管理工作的档案。

2.专业档案。专业档案是机关在履行行业特有职责时形成的档案。各机关可参考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并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科学设置专业档案门类。

3.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是通过影像、声音记录机关履行职责过程的档案,主要包括本机关形成的、收到的和采集的反映本单位职能工作的照片、录音、录像。

4.业务数据档案、公务电子邮件档案、网站信息档案、社交媒体档案。业务数据档案是指机关在履职过程中通过业务系统形成的业务数据库。公务电子邮件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并经由电子邮件系统传输的公务电子邮件。网站信息档案是指机关网站发布的网页和机关采集其他网站发布的反映本机关职能工作的网页。社交媒体档案是指机关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

5.实物档案。实物档案是指机关形成或收到的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的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

6.其他档案。机关性质复杂,情况繁多,《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提出的5个层次的档案门类不一定能完全包含机关档案的全部门类,故在最后使用其他档案概括未尽的机关档案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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