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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题名:军管会关于组织调整的决定
资料编号:G000015-00029-0002
资料名称: 青岛解放档案史料汇编
出版社:中国档案出版社
出版年代:199811
【数据全文】

军管会关于组织调整的决定 (1949年8月17日) 根据军管会的接管方针和步骤,与适应当前青岛的具体 工作环境的需要,经分局批准,特决定将军管会的组织作如下 的初步调整: 一、决定将本会所属的财粮部、实业部、文教部、港务部、卫 生部等五部转归青岛市市委会和青岛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 (一)各部转换如下: 财粮部转换为市政府的财政局;实业部转换为市政府的 建设局;文教部转换为市政府的教育局;港务部转换为市政府 的港务局;卫生部转换为市政府的卫生局;各部正付〔副〕部长 暂兼各该局的正付〔副〕局长,(惟卫生局已由上级另行委派局 民)由市委市府请示上级批准后正式行文任命之。 (二)上述各部所担任的市政范围的行政业务,对市政府 直接负责;各部党的工作,直接受市委领导。各部转换后的属 于市政范围的各方面工作,统一由市政府、市委对军管会负责。 (三)为便于各部工作业务的逐步转换纳入常轨,原属军 管会的部的牌子仍旧悬挂。其业务有超过市政府当前管辖范 围者,或与非市政府所属之机关部门发生业务联系时,仍旧通 过军管会解决之,以此有计划有步骤的将青岛市的革命政权 与革命秩序,逐步的建立与健全起来。 二、决定公安部、后勤部(已转化为敌伪财产清理委员 会)。房产部(房产管理委员会)、外侨事务处、交际处等五个 单位,暂时仍归军管会领导。但各该单位有关与市委、市政 府、工作业务上的联系时,仍须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上述各单 位的总支或党委会及其党的工作,仍归市委领导。 三、决定生产部、工矿部、工商部、金融部、铁道部、公路运 输部、邮电部等省属垂直系统的企业单位,仍由军管会直接领 导。但上述各单位的总支或党委会及其党的工作,仍归市委 领导。 四、本会所属之五个委员会,做如下调整 (一)政务委员会拨归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工作与 群众工作。其委员扩大吸收史甄,崔介二同志参加,赖可可同 志则代表军管会及区党委参加指导之。 (二)宣教委员会以领导党报工作与宣传工作为中心,教 育工作则划归市政府教育局领导之。 (三)财经委员会基本上不变,有关问题仍然吸收有关部 门负责同志参加讨论。 (四)治安委员会与纪律委员会合并,原属各该委员会的 同志不变。以谭希林、贾若瑜、王少庸、彭林、刘涌等同志为主 要负责人。 五、本会办公厅之第一、二两办公室合并,电话二、四四九 五。各单位有关与该办公室之工作联系仍如以前联系之。并 成立调查研究室,以调查研究国营企业之生产建设为中心业 务,电话二、四八八四。 以上各项决定,各单位可在科级以上干部中传达。有关 部门应按照以上决定实施之,并将实施后的情形报告本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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