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档案利用指南
一、档案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底,青岛市档案馆保管有市公证处(档案材料起止年度为1974-2003)、市第二公证处(档案材料起止年度1994-2007)形成的公证档案材料。
二、利用手续
持青岛市市中公证处介绍信及办理人身份证件等合法证明。
三、利用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周五下午因设备检修、网络维护等除外)。
四、利用地点
青岛市档案馆文档服务中心,市北区延吉路148号。
五、服务热线
0532—85817777。
六、网络利用
青岛档案信息网——档案利用服务——在线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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