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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区人民政府全宗指南
一、
机构沿革简介
1949年6月10日青岛市台东区人民政府成立,隶属于青岛市人民政府,
1950年3月改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台东区区公所,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1951年8月仍恢复台东区人民政府,1955年5月,改称青岛市台东区人民委员会。1967年1月,区人委被夺权,造反组织联合成立起“台东区革命造反委员会”,同年3月,改称“台东区革命委员会”,1968年12月,建立了由军队代表、干部代表、群众组织代表三结合的领导班子,1970年3月,区革委建立了党的核心领导小组,代行区委职权,区革委成为党、政合一的领导机构。1975年9月,台东区召开第三次党代会,建立中共台东区委,区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随之撤销,区革委成为行政机关。1980年5月,召开台东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台东区革命委员会,重新恢复建立台东区人民政府。至1994年5月,青岛市行政区划调整,台东区与市北区合并,组建新的市北区。
台东区人民政府是隶属于青岛市人民政府领导的直属政府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区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3、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执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
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7、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949年6月至1967年1月,台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先后设有:秘书室、民政科(民政室、民政股)、优抚室调解室、(调解股、调解科)、生产室、劳动室(工商劳动股、劳动科)、手工业管理科、财政科、粮食科、工商科、文教股(文教科)卫生科、人事科(人事监察科)、经济计划委员会、交通运输管理科、重工业局、轻工业局、工业局(公社工业局、手工业联社、公社工业管理局)、手工业管理科(手工业生产联合社筹委会)、建设局、防空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财政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科、粮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科、文化科、教育局、文教科、利津路街道办事处(利津路管理区委员会)、登州路街道办事处(登州路管理区委员会)、延安路街道办事处(延安路管理区委员会)、丰盛路街道办事处(丰盛路管理区委员会)、南仲家洼街道办事处(南仲家洼管理区委员会)、北仲家洼办事处(北仲家洼管理区委员会)、台东八路街道办事处(台东八路管理区委员会)、华阳路街道办事处(华阳路管理区委员会)、太平镇街道办事处(太平镇管理区委员会)、威海路街道办事处(威海路管理区委员会)。
1968年12月至1976年10月,台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先后设有:办公室、政工组(政治部)、生产指挥部、民政科、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劳动科、工业局、环境保护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商业局、工商科、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利津路管区革命委员会、登州路管区革命委员会、延安路管区革命委员会、丰盛路管区革命委员会、南仲家洼管区革命委员会、北仲家洼革命委员会、台东八路管区革命委员会、华阳路管区革命委员会、太平镇管区革命委员会、威海路管区革命委员会。
1976年10月至1980年5月台东区革委会工作部门先后设有:办公室、民政科(民政局)、人事科、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劳动科、工业局、环境保护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商业局、工商科(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卫生科(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
1980年5月至1987年11月,台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先后设有:办公室、民政局、人事科(人事局)、
知青办、经济计划委员会、劳动科(劳动局)、统计局、物资供应公司、工业局(工业公司)、城市建设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环保办(环境保护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商业局(商业公司)、生产生活服务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局)、原10个街道管区革命委员会改称街道办事处。
1987年11月至1994年5月,台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先后设有: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监察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法制工作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物价局、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物资供应公司、工业公司及10个街道办事处。
同时根据各历史时期或某一阶段工作任务的需要,区政府曾设有临时机构:选举委员会、征兵工作委员会、公债推销委员会、四防办公室、退赔办公室、积肥办公室、人口普查办公室、整顿企业办公室、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工业普查办公室等。
自1949年至1994年5月,任台东区人民政府区长的有:王伯泉、张树俭、赵明、刘少春、李子超、刘泰、柳明之、刘炳、张民生、邱嘉鹏、陶文章、孙振东、张瀛、李益德、于锦初、辛毓明、滕长福、王爱国。任副区长的有:李子超、王可兴、吕宣三、吴美芳(女)、徐先华、于立庭、柳明之、张乐孝、李叔范、潘士来、蒋文棠、曲沛敬、侯光春、姜翠珍(女)、鲍升祥(军代表)、张民生、于安生、梁金龙(军代表)、张瀛、成传银、王宪章、(军代表)、管韶翔、于瑞卿、程云峰、邵玉明、李复才、于进海、鞠洪林、李益德、蒋家利、潘浩、李熙民、于兴昌、于锦初、王鹤亭、滕长福、翟庆云、邱仁和、杨君华、孙贾尧、杨大为、陈兆生、马先云、董随福。
二、
全宗内档案情况简介
本全宗自1949年至1994年5月共2762卷,其中文书档案1228卷(永久555卷,长期503卷,短期170卷),婚姻档案53卷(长期),人口普查档案52卷(永久7卷,长期22卷,短期23卷),基建档案17卷(永久),会计档案1412卷。
文书档案按年度——问题分类,婚姻档案按年度分类,人口普查档案按年度——问题分类,会计档案按种类——年度分类。
本全宗编有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文件字号索引等4种检索工具共
册。
三、
全宗内档案内容与成份介绍
1、
文书档案
(1)
会议类
有台东区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通知、报告、候选人名单、代表名册、提案汇编、工作总结、人代会小组讨论记录、区长办公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记录、政府全会、全区经济工作会等,涉及以上内容的永久档案163卷,长期档案14卷。
(2)
计划、总结
主要有台东区区公所、区人委、区政府、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1950年至1994年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民政、信访、街道、工商管理、文教、卫生等专项工作意见、计划、总结等,涉及以上内容的档案永久23卷,长期档案47卷。
(3)
干部任免、机构设置、启用印章
主要有台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干部任免、成立组织机构、启用印章的通知、批复等,涉及以上内容的永久档案59卷。
(4)干部介绍信、党员关系介绍信、劳动就业介绍信
主要有台东区政府人事科、劳动科关于干部调动介绍信、党员关系介绍信、国营、集体单位就业介绍信、工人调转介绍信等,涉及以上内容的长期档案122卷。
(5)
人口普查、工业普查
主要有台东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关于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会议记录、普查工作方案、职责分工、手工汇总说明、总结、统计表、工业普查办公室关于本区工业普查的意见、总结、汇总资料、普查正式表、简报、经验介绍等,涉及以上内容的永久档案
25卷,长期档案19卷。
2、
婚姻档案
有台东区政府民政科1976年至1978年台东区居民结婚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涉及以上内容的长期档案53卷。
3、
人口普查档案
有台东区政府关于第四次人口普查工作会议记录、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手工汇总表、抽样调查总结、抽样调查登记、资料交换、自然变动统计报表、人口普查登记、编码等项工作的通知、问题解答、领导讲话、宣传工作安排意见、汇报提纲、区政府与各街道签定的第四次人口普查质量保证责任书、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总结表彰会材料、人口工作简报等,涉及以上内容的永久档案7卷,长期档案22卷,短期档案23卷。
4、
基建档案
有台东区政府明霞路宿舍、黄山路宿舍、滨县路办公楼、及体委教学训练楼结构图、竣工图、水电图等资料,涉及以上内容的永久档案17卷。
5、
会计档案
(1)
永久保存的会计报表31卷。(台东区政府1964年——1995年)
(2)
25年保存的会计帐簿65卷。(其中台东区政府1971年——1994年49卷,台东区政府招待所1985年——1994年16卷)
(3)
15年保存的会计帐簿90卷。(其中台东区政府1971年——1994年52卷,台东区政府招待所1985年——1994年38卷)
(4)
15年保存的会计凭证1276卷。(其中台东区政府1980年——1994年742卷,台东区政府招待所1985年——1994年364卷)
四、
备注
本全宗1980年曾进行过鉴定,剔除待销毁卷218卷,因当时对保管期限掌握不准确,将一些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也剔了出来,后于1982年根据国家档案局重新制定的保管期限表(草案)规定,结合本全宗的具体情况又进行了第二次鉴定,这次鉴定的主要任务是对1980年剔除的待销毁案卷重新估价,将其中具有保存价值的案卷,如人代会代表提案、人代会委员会议记录、经计委的各种统计报表等继续保存下来。
台东区劳动局、人事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单位1984年后设独立全宗。
本全宗指南1987年4月由台东区委档案科杨军首次编制,1994年7月,区档案馆方芳修改续编,2002年8月按规范再次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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