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青岛海底电缆
青佐海底水线之由来――小幡借口“不在此例”,要和王正廷对簿公堂――日本人的视线从未放过移花接木的青佐线――小幡的“无表情表演”,使陈干大为蹊跷――“别纸约定案”闹得满城风雨――王正廷开始反击――这个硬对硬的表态,使小幡不好接招――青佐线的归属终有定论――“特权”的阴影依然笼罩青佐线――《山东悬案细目协定》正式签字――日本“局长”隶于中华电报局门下――青佐海底水线全面开通
青岛电报通道的开篇,始于章高元设防青岛之初。迄至20世纪初年,青岛陆路电报网已蛛连山东各地及国内巨埠,另有三条海底电报缆线,一条是青沪(上海)线,一条是青烟(烟台)线,再有一条青佐(日本佐世保)线。按照条约规定,青沪、青烟两线由中国政府接收已成定论,但青佐线的接收,由于条约载入日本政府的一段声明,为中日谈判隐伏下一连串的后患。
青佐线,这条连接青岛和日本佐世保之间的通讯水线,全长536海里,它之由来,另有一段故事――
1901年开春,被拥为联军统帅的瓦德西开始为撬开大清国库设计一个赔款协定。这场战争的获益,当然还有许多银子替代不了的东西,比如说德国在远东地位的提升,他个人在西方各国派遣军面前的一呼百应便足以证明这一切。因为瓦德西的这个结论,德国在远东的军事跳板――青岛对帝国未来的价值充分显现出来。这时,威廉二世已经把即将从大清国库挖来的银子打入自己的算盘,并盘算着如何让这块殖民地的触角伸得更长一点――
于是,两条海底缆线从南北两个方向登陆青岛。
这年春天,前海栈桥东侧竖起一块木牌,上书:所指线界以南水面不准大、小船只停泊和挖取泥沙。违者罚洋500元或处拘役3年。落款处赫然写着“胶澳督署(即德国总督府)”。围观的人们交头接耳了一番,终于没弄清栈桥以东的水面发生了什么变故。但从那以后,来天后宫上香的渔民们都改从栈桥以西泊舟上岸了。不久,木牌下出现了一口枯井,枯井上扣着一圆铁盖。以后,那圆铁盖和别的圆铁盖有了一个舶来语,叫“古力”。对栈桥东面这块古力下面的故事,人们就不得而知了。
那年四月的《青岛官报》刊出一则当地新闻:德国敷缆船“Podb Ielki”号敷设青岛―烟台、青岛―上海海底电缆完竣,总长646海里。这两条海底电缆从木牌下的古力井登岸,通过地缆引入青岛德意志邮局(今广西路邮局),青岛最早的海底电报通道就从这里起步。
13年后,日德青岛之战硝烟未起,最先到达青岛海面的日本第一舰队,刚刚掩护完成了撤侨行动,便切断了青岛―上海和青岛―烟台的海底电缆,把青岛变成了与外界隔绝的一座孤岛。当时,日本军舰投下的深水炸弹,在海底电缆的水下通道上犁出一条深深的海沟,电缆通道象被划开的人腹一片狼籍。
日本占领青岛后,为便于与本国之间的电报往来,利用青烟、青沪电缆,铺设成青岛―佐世保间海底电缆。开始仅为军用,但伴随着在青日侨激增,1915年7月开始收发公众电报。
这段移花接木的青佐水线应归属谁?本来不言自明,应随德国在青公产一起交还中国。但1922年2月4日,中日两国在华盛顿会议上签订的《解决山东悬案条约》第十章第26条却以日本政府声明的名义载入这样一段文字:“日本政府声明,关于青岛、烟台间及青岛、上海间前德国海底电缆之权利、名义、特权均归于中国。惟该两线之一部分,为日本政府用以安设青岛,佐世保间之海线者,不在此例。至关于青岛、佐世保线在青岛上岸与其运用问题,应由按照本条约第二条所设立联合委员会按照中国现行各合同之条件协定之”。
这段文字并未规定青岛、佐世保间的海底电缆的归属,只是约定由双方组织联合委员会,商订详细的执行办法以解决青佐线的归属问题。但日本委员却借口“不在此例”已声明在先,要和中国委员对簿公堂。
最初的谈判,仿佛一次象征性的“热身”,使人闻不到一点硝烟味。
小幡反复讲青佐线也好,青沪、青烟线也好,一切按照条约来谈都好解决,绝口不提对条约的具体条文有何分歧。按他的理解,按照条约来确定青佐线的所有权似乎等于认可了青佐线不在交还中国之列,从而可以进一步确认青佐线可以名正言顺地归属日本了。
即使“王顾左右而言它”的时候,小幡的视线也从来没有放过青佐线。对于这朵移植的“蓓蕾”一向非常在意,志在必得。日本驻在山东的近2万军队大部驻在青岛。此外随着日本移民速度逐年加快,1919年,在青日侨已过24500余人。此后,在青日侨人数不断攀升,大量军用、民众电报在青佐线上川流不息。当日本在太平洋上和美、英展开军备竞赛以后,青佐线愈加成为日本控制远东的一根中枢线,岂能掉以轻心?
小幡的“无表情表演”,使陈干颇感蹊跷,他虽然涉身谈判不久,但对于小幡那套胡搅蛮缠的天才还是领教不浅,小幡怎么了,这一反常态的平静后面莫非有什么名堂?一个意外发现,使陈干找到了答案――这便是惊动国会的“别纸约定案”。
按常规,第一部各分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决议及以第一部名义发布的公布文都须经过三位委员的审阅,陈干的任命在7月份,但真正介入谈判时已是10月了,所以他阅文时常常得抓紧“补课”,前事不明,后事稀松,他不敢稍有怠慢。一天,他翻阅会议记录时,无意中发现第38次会议记录中夹着一份文约,上面既无落款也无印鉴和日期,虽非正式公文,但从内容上看却与某些谈判议程有关。这份文约的大致内容包括七条协议:即中国拟将海底电线局委托日本代办,并允许日本经营两国间一切海陆电报通讯业务,终止与其它外国的电讯合作等等。陈干看后,大为愤慨,谁敢这么胆大包天,恣意枉为,这不是把中国电讯的半壁江山拱手送给日本了吗?他找秘书问这份约文的来由,秘书回答是王委员长特别叮嘱附在会议记录后面的。他又问孔祥熙是否知道这份约文的内容,孔回答说一概不知。
最后,陈干找到王正廷,质问他把这纸约文附在鲁案公文中是什么意思。王正廷解释说,中日合办海陆电报通讯的事,去年曾与外交部和交通部协商过,大致达成了几条协议,收在会议记录里以备交涉时用。陈干又问:究竟是合办还是代办?王正廷说,由中日双方投资,当然是合办,暂时不能合办的,可以由代办过渡成为合办。陈干说,王委员长只是鲁案善后督办,而非全国善后督办,眼下海底电缆正在谈判,你却在筹划和日本合办电报通讯,这一来,青佐线岂不白白葬送了?陈干的激言陈辞,说得王正廷面色讪然,他进一步解释说,青佐线的归属中国当仁不让,至于今后合办的事还没最后拍定,如果委员们有异议,就此罢论就是了。陈干言犹未尽,接着说:我研究了这份约文的内容,完全超出了华府条约的范围,且对海底电缆的谈判有损无益,所以光罢论还不行,还必须把它从鲁案谈判公文里剔出去――王正廷面露愠色:按下不提也就是了,难道还非剔出去不可吗?陈干坦言道:我只是替山东四千万父老向王委员长进一言,孰去孰留,请王委员长定夺罢。
王正廷半晌无语,神情很犹豫,忽然他盯着陈干问道:假如我把青佐线谈判全部交给你,你能争取到的最好结果是什么?
陈干不假思索地回答:一家一半。
那不还是等于合办吗?
即便是合办,也比全部交日本人代办强一百倍。
合办代办,一字之易,意思是差不多的。问题是,谁也不能把一条青佐线折为两半,车走车路,马走马路,所以合办总是在所难免,只是在合办占有的份额上要争个高下而已。
当晚,俩人一直谈到夜深时分,陈干始终未能说服王正廷。
回寓之后,陈干辗转不能入眠,窗外秋风萧瑟,暗夜无边,方才俩人争执的情景不禁又在心中翻腾起来。陈干思忖再三,披衣而起,秉笔上书大总统黎元洪、内阁总理、省长、督军,慨言力陈海底电缆及海陆电讯绝不能因“别纸约定”而沦入日人之手,字字沥血,句句肺言,不觉东方之既白……几天以后,他又状投青岛地方法院,告发王正廷的“别纸约定案”……接着,青佐线谈判内幕不胫而走,舆论一时哗然,最终惊动了国会,一根青佐线顿时拉动了议员们关注的目光,“别纸约定”终于撤销。
云消雨敛之后,“别纸约定案”引起的余震还在继续,中国委员之间的分歧已无法掩饰,王正廷陷入一片谴责的声潮中难以自拔,终于导致了王正廷和陈干的分道扬镳。这场风波,虽然给王正廷惹来一片非议,但恰如一剂“清醒剂”,使王正廷的谈判思路变得清晰、坚定。王正廷一心想在规定的6个月时间里多解决一些问题,牢牢把解决悬案的主动权抓在手里,不至于让某些议而不决的问题再度成为“悬案”(按双方协议,一些相持不下的问题只能作为“悬案”留待日后解决)。小幡正是摸透了王正廷的心理,才一再拖宕进程,或无中生有横生枝节,或软硬兼施死缠硬拼,把王正廷逼进两难境地,每往前推进一步,就必然遭遇小幡的顶牛,一遭遇顶牛,6个月的时间筹码必然减少许多;反过来呢,他在谈判桌前的每一步退让,都会招来一片怒谴和谤议,搞得他声名狼藉,疲于应付。几个月来,王正廷差不多就是在这样的两难境地中滚打过来的,这时,他才渐渐体味出“善后督办”的个中滋味。
按王正廷原来的打算,想以折衷和妥协来了断青佐线之争。这是第一部的最后一个谈判题目,他很想来个一了百了,然后转入第二部的铁路谈判,那一面的谈判,双方一直在偿价上拉锯,谈判了几个月仍不得要领。但是,陈干的横身阻止打消了他这个念头。于是他重新拾起几乎冷却了的青佐线,开始反击。
小幡已经把宝全部押在“别纸约定案”上面,他想,只要这个约定落地生根,不要说一条青佐线,中国海陆电讯的半壁江山都会“入我彀中”,所以从一接触这个题目,他便不动声色,静等着最后的结局。他满有把握地认为,有了“别纸约定”在先,海底电缆将成为整个北京谈判唯一一场“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谈判。按第一部的谈判议程,海底电缆排在末了,他让助手们稍事消停,然后着手考虑细目协定的起草。“秋风入闱惬人时”,从上一次谈判开始的消停日子,给小幡的感觉不错。起码,他感觉自己总比币原幸运些,一年前的边缘谈判,北京方面盯得很紧,又是电示,又是训令,隔三岔五,电文不断,然而真到了善后阶段,北京方面似乎对这场谈判很放得开,完全靠王正廷独当一面。从这点上说,他感到北京谈判比华府会议谈判推进得顺当一些。然而,王正廷今天一开口,小幡便料到“别纸约定案”出了问题,这时他不能不开口说话了,他说海底电缆的归属直接关乎对华府条约第26条的理解,双方对此存在分歧必须依据条约来评判。
王正廷:对于《解决山东悬案条约》中有关海底电缆的具体条文,无论作怎样的解释都不能认为已经明确了青佐线的所有权问题。青佐线的全部财产是德国租借青岛时期的产业,理应随同公产的移交归属中国。但考虑到中日双方通讯联络的需要,我同意临近佐世保的一半海底电缆归属日本,临近青岛的另一半归属中国,电缆登陆和管理由中国自行办理。
小幡当即提出异议:
《解决山东悬案条约》规定,青烟、青沪海底电缆的权利和名义归于中国,但日本政府安设的青佐海底电缆,不在此例。也就是说,中国不能援照青烟、青沪电缆的例子来接收青佐海底电缆,因为它理所当然属于日本。
王正廷:我认为,“不在此例”并不等于已经明确了青佐线归属日本,而是需要在青烟、青沪线的解决办法之外,再商订新的解决办法。
小幡:要么由中国接收,要么由日本保留,否定了前者就等于肯定了后者,这难道还有什么疑问吗?
这时,中国委员席上站起一位中年人,他就是中国邮电分委员会主任孔祥熙(青岛接收后出任青岛第一任电话局局长)。
孔祥熙:按国际惯例,无论哪一国家的海底电缆在别国登陆,必须经登陆国同意才能被接受,显而易见中国决不会接纳未经它同意的外国电缆在青岛登陆。也就是说,日本独占青佐线是不现实的。再有,根据华盛顿会议《关于在中国之外国邮局议决案》,日本撤去在华邮局已成定论,日本连邮局都无法保留下去,反而想千方百计独占青佐线,这不是很矛盾很可笑的事情吗?
日本委员矢野真辩解说:
青岛―佐世保海底电缆长530海里,借用德国水线460海里,日本单独投入青佐线70海里,这总是事实。再说,日本撤销在青岛设的邮电局,并没撤销电报业务呀!起码这项业务目前还由日本人掌握。
孔祥熙:那就以这70海里的既定事实为根据来协商青佐线的归属问题。我想日本代表总不会把自己投建的70海里,说成是整条青佐线吧!
矢野真:一条海底水线的归属,不能用简单的加减法来说明,如果日本不投建这70海里,就没有整条青佐线――
听到这里,王正廷摆摆手止住矢野真继续说下去:――我郑重提示日本委员,日本想独占青佐线是违背华府条约的。我希望小幡委员长认真考虑我刚才的提议,我的提议是作出让步和妥协的,如果日本方面不能接受,我们将考虑是否接受一条未经中国同意的外国水线在青岛登陆,出现这样的结局,不仅贵国政府包括在青的日本侨民也不希望看到它!
面对王正廷这个硬对硬的表态,小幡感到不好接招――再升温就有谈崩的危险,而一旦谈崩,海底电缆就会成为悬案“悬”起来,若放在别的谈判上,小幡何乐而不为?他玩的“拖刀计”,要的就是这个效果。但海底电缆不行,他很难想象这事一旦悬起来,在青的日商日侨们会是怎样一种脸色?也许正是看透了小幡的内怯,王正廷才把话讲得这么硬气。
矢野真还不服输,想争辩几句,被小幡按下了。他阴鸷地干笑几声,说也许和王委员长之间产生了某种误会,使今天会谈的气氛不够和谐,他希望和王正廷单独谈一次。
小幡急于想谈的还是“别纸约定案”,这一点王正廷不会猜错。他明白告诉小幡,由于双方目前对青佐线归属问题上的分歧,“别纸约定”的那些内容不好谈,不要在这上面空耗时间。
小幡仍揪住不放,说王委员长对这个话题怎么突然变得很敏感?即使王不说,外界的消息已经把一切都告诉了他,他很理解王目前的处境,但“别纸约定”难道转眼变成了一纸空言?
王正廷:“别纸约定”并未正式签署,只能是意向性的。目前青佐线的归属还没解决,“别纸约定”似乎把话题扯得太远,那里面的很多内容是有待将来协商的事情,眼下根本无暇顾及。
小幡:照王委员长的意思,“别纸约定”究竟该作何解释?
王正廷:尽管“别纸约定”只是意向性的,但这并不妨碍其中的有些意向可以作为后面谈判的参考,比如说青佐线今后的管理及人事安排等等,但前提是首先解决青佐线的归属问题。
小幡被迫让步了,退缩到王正廷提议的同一起点上:将青岛―佐世保海底电缆折为两半,靠近中国的一半无偿地交还中国,另外一半由日本保留。属于中国的一半水线在管理上由日本代理,日本承担所需经费,所需地皮和房屋,由中国无偿提供。
王正廷答复说,华府会议“机会均等、门户开放”原则应当在青佐水线的管理权上得到体现,所以小幡提议的代办应改为合办。
小幡:改为合办可以,但海底电报局的行政主管和业务技师必须由我方委派。
王正廷:既然是合办,海底电报局的财务主管应由我方委派,另外电报生应多录用中方人员。
小幡:青佐线归属问题已定,请问王委员长,贵国应为青佐线登陆青岛承担哪些义务呢?
王正廷大度地表态:连接青佐水线的地面电报局,所需土地、房屋、机器、线材料,以及连接电报局和青佐线上陆点的陆上线,都由中国供给,我想这番承诺也许大大超出小幡委员长的想象吧?
小幡再也无话可说。
另一个谈判结果是,中日双方对海底电报的收费和分配份额,以及日文电报收发问题的意见趋向一致。确定青佐线海底的电报每字收费50生丁,中日双方各得一半。这种对开的分配办法,只适用于青岛一端的青佐线而不是全部。海底电报局的人事安排,也是从中日合办青岛一端海底电报业务来设计的。在海底电缆的答辩中,王正廷一再声明,在中国的外国电信公司,在签约期满后,必须本着九国会议的精神,由中国政府收回,而且今后也不接纳外国公司包揽电信业。但在收回青佐线时,日本放弃了对青佐线的完全占有之后,仍然保留着巨大的利润份额和管理权限。“特权”的阴影依然笼罩着青佐线。另外,电报用语也一直为日本所关注。小幡很清楚,让中国接受日本文字是困难的,但电报用语关乎滞留在青岛的大量日侨,尽管日侨们大都对中文驾熟就轻,但他仍然努力使日本文字作为一种文化存留出现在电报用语中,甚至不惜为此掏腰包。当然,小幡腰包里的钱也是从占有中国1/2收入中攫取的。
最后,双方达成一致:青岛海底电报局、青岛无线电报局及青岛及四方沧口各电信局,凡收发日本文字电报须特别加收手续费,手续费为每字加收2分。这样,就算对中国丧失1/2收入的补偿。
一根水线,从8月10日浮出水面,沥沥落落,旁蔓丛生。虽然不是中日交涉中最棘手的一项,但却几乎贯穿了中日交涉的全过程。等到它在第50次谈判中落墨的时候,已经是中国军警进驻青岛接防的前一天了。
1922年11月29日,中日鲁案交涉委员会颁布第63号公布文,宣布:中日鲁案交涉第一部委员会的谈判以海底电缆问题的完全解决而告终。
12月1日正午,北京,中国外交部。中日鲁案交涉委员会第一部委员举行最后一次会议。中日双方彼此校定《山东悬案细目协定》正文及附件之后,由王正廷和中方第一部委员陈干、唐在章、徐东藩代表中国政府签字。协定计正文九章二十八条,附件十项,了解事项四项,正文大体内容包括:
一、青岛于12月10日行政交接,手续一个月内完竣;
二、日本驻青岛守备军在接收后20日内撤尽;
三、条约批准前租地,期满后续租30年;
四、日本保留领事馆等19处公产;
五、青佐海底电缆无偿交还中国一半,并交还青济无线电台、青岛沿线电台、电报;
六、公产及盐业偿价合日金1600万元;
……
我国收回海底电缆以后,把日本青岛海底电报局改为“青佐水线运用处”。运用处主任、稽查、技师、庶务都是日本人。尽管已经新桃换旧符了,但那位日本主任对外仍旧自称青佐线电报局局长。直到胶澳中华电报局成立之后,运用处隶属电报局门下,那位日本主任再也无法以“局长”自居了。当时,运用处负责线路测试的工程师系中国委派,其余人员中日并用,中日人员比例约为3:2。
1924年10月,青佐海底电缆全线开通。交通部与日本政府就青岛―佐世保海底电缆订立管理办法,并划定两段的分界线。自东经
125°3′50″、北纬33°58′55″起至青岛一段归中国所有,至佐世保一段归日本所有。两段各长相等,都是268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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