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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中的春节--《老青岛的春节“静悄悄”》

  • 作者:青岛市档案馆 聂惠哲

2019年7月19日,青岛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实上,解放前老青岛的春节也有禁止燃放鞭炮的规定,只不过禁燃的原因与今天不尽相同。不妨到发黄的档案中去一探究竟。

1899年胶澳督署地图(图中老村庄为后来标注) 

燃放烟花爆竹,本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流传下来的春节习俗。然而,在青岛解放前长达近60年的时间里,每年的春节,住在中山路的居民,却只能享有“总把新桃换旧符”的喜庆而无法体味“爆竹声中一岁除”的热闹。不仅中山路如此,青岛的其他地区,在上世纪20年代至青岛解放前,春节期间也是禁燃鞭炮的。

1900-1901年城市规划

一切还要从德占青岛时说起。1897年底,德国以巨野教案为借口强占胶州湾,并于1898年强迫清政府签订《胶澳租借条约》,约定强租青岛99年。德占期间,青岛地区的民风民俗发生了很多变化,有些是潜移默化的影响,比如胶澳地区在外人眼中变得更“洋气”,而有些则是强制性的改变,诸如本文所要讲述的“禁止燃放鞭炮”。

 

1907年25日《青岛官报》

关于春节期间如何燃放鞭炮的晓谕

在1907年2月5日的《青岛官报》上,曾登出春节期间如何燃放鞭炮的晓谕。不妨照录如下:

 大德钦命管理中华事宜辅政司单为出示晓谕遵行事。照得中华风俗每逢年节各处燃鞭积习相沿牢不可破。目下年关临迩,亟宜示定准放限期以期周知。遵照中历十二月(即腊月)二十三晚自六点钟起至夜半十二点止,又十二月三十自夜半十二点钟起至新正月初一夜半止,又新正月初四、初六两日均自夜半起至翌午十二点钟止,又新正月十四、十五、十六三日每日皆晚自六点钟起至夜半十二点钟止,均准在于大包岛(即今大鲍岛)及准修筑华人居住房屋各处放鞭。其余他日他时以及谨准西人居住各处仍一律不准燃放。至于爆裂单炮严禁燃放。每当放鞭之际,务宜远避往来马车,防马惊伤人,并应留意免肇焚。如倘有漫不经心,伤人损物各项情弊,一经觉查,即为放鞭炮者是问。为此,仰诸色人等一体凛遵勿谓言之不预也。特谕。

大德一千九百七年正月二十五日  告示 

可见,晓谕中明确指出只准在今大鲍岛及其他华人居住区放鞭。且燃放时间有严格限制,具体为:小年当天自六点起至夜半十二点、除夕夜自夜半十二点至大年初一夜半、年初四及初六两日均自夜半起至中午十二点。另外,正月十四、十五 、十六等三天每天皆从晚六点至夜半十二点。除了上述规定地点及规定时间,其余时间及地点一律不准放鞭。

德占时期斐迭里大街(今中山路南段)


德占时期山东大街(今中山路北段)

这一晓谕中的西人居住区主要指的是包括如今的中山路南段在内的欧人区。从某种意义上,晓谕的目的,更多是为了禁止春节期间在欧人区燃放鞭炮。现在来看这样的一个告示,更多的感觉是当年的规定比较人性化。既顾及到了居住在欧人区的外国人,也顾及了中国人的传统习俗。同时,严禁燃放爆裂单炮和远避往来马车的规定,无疑是出于安全的考虑。

 

1911年1月13日《青岛官报》

关于春节期间如何燃放鞭炮的晓谕

 

时隔四年之后,在1911年1月13日的《青岛官报》上,也曾登出春节期间禁止在“西人”居住区燃放鞭炮的晓谕,内容与1907年的晓谕如出一辙。1912年的晓谕也大致如此,只是将严禁放鞭改为严禁放炮。而1913年的相关规定,除了发文日期稍作变更外,其他的文字竟几乎没有改动。

由于史料缺失,我们无从考证是否在整个德占期间,中山路南段等欧人区都是禁燃鞭炮的,但至少在德占中期和末期,这样的情形是存在的。

1923年215日胶澳商埠警察厅发布《禁止燃放鞭炮的布告》

随着德占日据的结束,北京政府于1922年底收回了青岛主权。1923年的春节亦成为青岛收回后的第一个春节,原以为不复再有欧人区的青岛,人们可以尽情燃放烟花爆竹,然而这个春节却远比德占时还要安静。当年2月15日,胶澳商埠警察厅发布《禁止燃放鞭炮的布告》。全文如下:“胶澳商埠局警察厅布告第三十七号,为布告事。照得燃放爆竹前经禁止在案,兹再重申前令布告:本埠商民人等一体遵照。勿因一时兴趣,致扰地方之安宁。自布告之后,如敢不遵,定必从严究办,决不姑宽切切此布”。这真是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布告。相比之下,德国人的政策反而更为宽松,至少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听到鞭炮声。而胶澳商埠时期,竟直接禁燃。据1925年1月的《大民主报》,警察厅不仅严禁放鞭炮,还派警收没鞭炮。可见,惩戒措施越来越严厉。若非亲眼看到这些史料,真的不敢相信,整个胶澳商埠时期,青岛的春节竟是如此沉寂。有一种说法,即胶澳商埠时期,由于时局动荡,而鞭炮声与枪声又颇为相似,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治安,也只能禁止燃放鞭炮。

时光继续流转到了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青岛时期,1930年是该时期的第一个春节。1930年代,是青岛解放前较为安定的时期,民间有“黄金十年”之说,那么是不是这个时期就可以燃放鞭炮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1935年大青岛市发展计划图

根据1930年初《青岛快报》上有关“禁止燃放鞭炮”的通知,我们获悉禁止燃放鞭炮实为“中央明令”,其目的是为了地方治安。由此看来,当时的禁燃政策是全国性的。即当年的春节,整个中国地域,竟然都是静悄悄的。1932年初,国民政府继续明令阴历年严禁燃放鞭炮。原因为“当兹国难方殷,冬防吃紧,万一因此产生误会影响治安,殊为可虑。”这样的理由倒也无可厚非。只是写到此处,难免忍不住去想,这些年看的很多民国剧并不乏春节期间燃放鞭炮的剧情。现在看来,这些剧情原来都是不合理的。
      到了第二次日占期间,据1939年初《青岛新民报》刊登的布告:“为保护年关治安,禁止燃放鞭炮,以防止匪贼乘机滋扰——警察局布告市民周知”。这里的“匪贼”指的当然是抗日的志士们。由此可见,日军当年在青岛的日子并不好过。
       就现有的史料来看,1949年的春节,青岛仍然是禁燃鞭炮的。由此,我们似乎可以推断从1923年胶澳商埠时期的第一个春节,到1949年青岛解放前的最后一个春节,青岛的春节大多数时间都是禁止燃放鞭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青岛的大多数春节竟然都是如此安静,或许这一点,除了上年纪的青岛人,谁也不会想到。

现在看来,当年的禁燃更多源于国难未息。可见,国泰才能民安,也才会有喜气洋洋、热热闹闹的春节。虽然,现在全国多地出于安全考虑采取了禁燃措施,但如今的春节无疑变得更加热闹。没有了鞭炮,取代它的是更为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解放前“静悄悄”的春节已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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