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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样本)

  •      形成日期:2009-04-29

    第一条 为便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本街道)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使所保存的档案能够全面反映本街道主要职能活动情况,完整记录历史真实面貌,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和青岛市机关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街道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第二条 本街道文件材料是指街道在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电子文件、照片、录音录像和实物等历史记录。
    第三条 街道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街道主要职能和记录本街道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街道和社会有查考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街道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上级机关、同级单位形成的,需要本街道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和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街道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本街道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具体包括:
     一、文书档案
     (一)办公室
    1.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市有关部、委、办、局文件材料;
    2.中共青岛市××区(市)委、区(市)政府,区(市)各部、委、办、局文件材料;
    3.上级机关、上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本街道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4.××党工发文件;
    5.××办字文件;
    6.××办发文件;
    7.便函文件;
    8.本街道党委(组)会议、办公会议记录、纪要;党委民主生活会记录;
    9.本街道编写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等材料;
    10.本街道工作会议、专题工作会的领导讲话、传达提纲、会议日程、典型材料等;
    1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12.区(市)委、区(市)政府督查件及办理结果;
    13.与本街道主要职能工作有关的电话记录、传真;
    14.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考察报告、邀请函、执行日程、会谈记录等文件;
    15.本街道领导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及外出带回的与本街道有关的文件;
    16.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
    17.签订的合同、协议;
    18.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形成的材料;
    19.公务员、事业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等年报表、离退休干部情况统计报表及职工名册;
    20.干部、职工调动,毕业生等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21.干部职工录用、转正、调资、定级、聘任、复转、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
    22.机构成立、调整、撤销、启用印信,干部、职工任免职、离退休、享受待遇、医院鉴定等文件材料;
    23.本街道和所属单位人事考核和评选先进的申报材料;
    24.本街道组织开展的各项重要活动的文件材料;
    25.上级机关对口业务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的全套材料(包括其它街道的典型材料);
    26.本科室形成的经验材料;
    27.人民来信来访及信访处理结果;
    28.排查调处会议材料;
    29.人民防空工作预案;
    30.民兵花名册;
    31.入伍人员花名册;
    32.民兵建设工作计划及总结、民兵整顿计划及总结、武装工作总结;
    33.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职工住房积分表、住房配售公示确认表;
    34.重要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35.情况反映;
    36.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成交通知书、合同书;
    37.民情在线系统管理、政务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等形成的有关材料;
    38.科室工作总结;
    39.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党群科
    1.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
    2.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党费收据;
    3.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青岛市党政人才信息统计报表;
    4.本街道党组织建设调研报告;
    5.本街道在报刊和媒体上发表的文章及职工发表的论文;
    6.反映本街道重要活动事件的新闻报道剪报材料等;
    7.本街道工作计划、报告、总结、信息、重点工作目标及考核材料;
    8.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实施方案、统计材料等;
    9.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10.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形成的总结、报告,查处违法乱纪的调查材料,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案计划等;
    11.党员、团员、工会会员花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12.成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批复、各类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材料;
    13.团组织活动的计划、总结、经验、事迹材料及共青团团员、团干部和组织情况统计表;
    14.妇联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事迹材料 ;
    15.妇联换届工作形成的报告单、花名册、票样、公告、请示批复等材料;
    16.科协、工商联、统战、民族宗教、台侨等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及综合类报表;
    17.科室工作总结 ;
    18.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三)社会工作科
    1.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相关制度、报表、花名册等;
    2.社区“民主日”主题活动实施方案、情况总结、活动情况统计表等相关材料;
    3.和谐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计划、总结、实施方案等;
    4.军警民共建和谐社区组织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5.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统计及固定资产登记材料、维修建设项目有关材料;
    6.为民服务代理制工作情况统计、活动情况的相关内容资料;
    7.孤老户、困难户、老年人、残疾人、复转、抚恤、救助工作有关材料、报表等;
    8.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廉租住房等民生工作形成的相关规定、制度、总结、统计报表等;
    9.“市北民生指数”系统平台管理相关材料;
    10.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关于捐助捐款情况登记、收据;
    11.办理、申请廉租房人员台帐,发放廉租住房补贴花名册;
    12.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形成的报告单、花名册、票样、公告、请示批复等材料;
    13.残联换届工作形成的报告单、花名册、票样、公告、请示批复等材料;
    14.科室工作总结;
    15.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四)城管科
    1.街道爱国卫生运动、楼院整治、卫生保洁、市容管理等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报表等;
    2.卫生防疫及食品卫生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检查记录、报表等;
    3.环卫交接清单等材料及环卫保洁人员的保险、工资等材料;
    4.管区内楼院统计表、道路保洁面积统计表等;
    5.防空、防震、防汛、防雪、卫生防疫、抢险救灾等工作的应急预案、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等;
    6.区(市)委、区(市)政府督办件及回复,区长(市)公开电话及回复;
    7.上级机关对口业务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的全套材料(包括其它街道的典型材料);
    8.与上级部门签订的责任书;
    9.物业考核工作;
    10.科室工作总结;
    11.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五)综治办(加挂司法所牌子)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计划、总结、经验、事迹材料等;
    2.对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评比形成的相关材料;
    3.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文件材料;
    4.开展普法教育、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的文件材料;
    5.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相关人员名单、帮教措施等材料;
    6.管区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材料;
    7.与上级部门和驻街单位、社区签订的责任书;
    8.上级机关对口业务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的全套材料(包括其它街道的典型材料);
    9.科室工作总结;
    10.其它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六)计生办
    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事迹、经验材料;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3.计划生育信访报表(月报、季报、年报);
    4.流动人口统计报表(季报、年报);
    5.计划生育法制报表(季报、年报);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及报表;
    7.育龄妇女信息统计报表;
    8.驻街单位计划生育季度报表;
    9.药具统计表;
    10.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形成的相关材料;
    1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登记表;
    12.与上级及驻街单位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13.上级机关对口业务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的全套材料(包括其它街道的典型材料);
    14.病残儿鉴定鉴定结论书;
    15.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发放补贴登记表;
    16.科室工作总结;
    17.其它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七)协税科
    1.本街道财务决算、预算;
    2.本街道财务、固定资产变更材料;
    3.本街道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领导人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4.工资套改审批表、年报表、工资关系介绍信及存根、调资证明;
    5.本街道工作人员离退休费报表、审批表;
    6.上级机关对口业务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的全套材料(包括其它街道的典型材料);
    7.本街道财政税收情况统计年报;
    8.科室工作总结;
    9.其它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九)安监科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形成的相关材料;
    2.辖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形成的相关材料、报表;
    3.食品安全宣传、监督、检查形成的相关材料;
    4.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形成的文件材料;
    5.与上级部门签订的责任书;
    6.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总结;
    7.其它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十)文化站
    1.站务类
    (1)组织开展群众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形成的活动计划方案、总结、大事记、活动记录等;
    (2)文化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文化队伍建设、业务培训、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管理维护辖区图书室、文化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形成的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4)搜集、挖掘、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的文件材料;
    2.业务类
    (1)萝卜会—元宵山会及春节期间文化活动方案、活动情况及总结;
    (2)夏季文化活动月活动方案、活动情况及总结;
    (3)开展文化进社区工作等其他活动方案、活动情况及总结;
    (4)承担上级交办、配合其它部门工作形成的材料、文化工作管理业务报表。
    二、基建档案
    参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三、设备档案
    办事处各种重要设备、设施文件材料。
    四、专门档案
    (一)低保档案
    1.审批类
    (1)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2)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评估表暨议事会意见表;
    (3)有关部门的入户调查表;
    (4)低保对象的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低保申请人提供的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材料;
    (6)其它应归档的材料。
    2.日常管理类
    (1)区(市)民政部门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的审批表和有关审核材料(其中停发表是单独表,增发、减发表在审批表动态管理中体现);
    (2)低保对象名册(与发放领取名册同一表);
    (3)日常入户调查材料;
    (4)低保信息系统、统计系统所形成的电子数据;
    (5)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困难大学生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申请书、审批表、统计表等。
    (二)统计档案
    1.上级关于统计、普查等工作的实施方案、计划、通知等;
    2.劳动情况统计年报表;
    3.服务业企业其他财务状况报表;
    4.服务业个体调查报表;
    5.限下批发零售限下餐饮调查表;
    6.各种定期调查和抽样调查形成的计划、总结;
    7.经济普查工作及专项统计形成的计划、总结;
    8.科室工作总结;
    9.上级机关对口业务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的全套材料;
    10.其它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三)行政许可、处罚档案
    受委托在计划生育、食品卫生、园林、安全生产、“打非扫黄”等方面进行行政执法工作形成的行政许可、处罚材料。
    (四)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
    (2)记账凭证;
    (3)汇总凭证;
    (4)其它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
    (1)日记账;
    (2)总账;
    (3)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4)明细分类、分户账。
    3.财务报表
    (1)行政单位年终决算报表;
    (2)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报表;
    (3)会计月报、季度报表。
    4.其他
    (1)会计移交清册;
    (2)会计账薄保管清册;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五、照片档案
    (一)本街道历届领导人的照片(工作照或免冠照片);
    (二)上级领导、社会著名人物来检查视察工作的照片;
    (三)本街道召开的各种会议(包括工作会议、业务会议、表彰会议、代表会议)的照片;
    (四)本街道各种工作成果的照片;
    (五)本街道宣传报道工作的照片;
    (六)本街道外事活动的照片;
    (七)本街道发生的各种重大事件、事故的照片;
    (八)本街道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的照片;
    (九)本街道各种实物(如奖状、锦旗、奖杯、礼品、纪念品、宣传品)的照片;
    (十)本街道组织或参加的其它重要活动的照片。
    六、音像档案
    (一)市级以上领导人、社会著名人物来本街道检查、视察、指导工作的录音录像材料;
    (二)本街道主办和承办的有影响的重大活动、重要外事工作的录音录像材料;
    (三)本街道重要职能活动的录音录像材料。
    七、实物档案
    (一)应进馆实物档案归档范围
    1.本街道获得的市级(含)以上涉及综合工作的各种荣誉证书、奖状、锦旗、奖杯、牌匾等;
    2.本街道举办或承办重大活动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凭证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首日封、纪念邮票、组织机构印章、赠送的礼品等;
    3.本街道外事活动中获赠的纪念品、礼品;
    4.其它有重要保存利用价值的实物。
    (二)非进馆实物档案归档范围
    1.本街道获得的(应进馆实物档案之外)各种荣誉证书、奖状、锦旗、奖杯、牌匾等;
    2.本街道国内交往中获赠的纪念品、礼品;
    3.其它有一般保存利用价值的实物。
    第四条 街道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街道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街道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街道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街道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街道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街道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街道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人事档案归档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街道对应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街道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八条 本街道协办的会议、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九条 本范围自印发后执行,原与本范围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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