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工商历史博览中心征集展品的函
青档馆函〔201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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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岛市档案馆
形成日期: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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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青岛市委、市政府决定,建设青岛工商历史博览中心。该中心集工商历史档案史料收藏、保管、展示、研究、普及于一体的功能。其中1万余平米的展馆,将筹办青岛工商通史展,以大量的图文、影像史料及实物、场景复原、雕塑作品等,全面、生动、系统展现青岛工商业发展历史和新中国成立以来青岛所取得辉煌成就。为充实文物展品、丰富展览内容、提升展览品质,青岛市档案馆按照《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工商历史博览中心布展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分批次开展企业展品征集工作,第一批展品征集工作将于2019年12月份结束,希望贵单位给予支持。
附件:1.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工商历史博览中心布展方案》的通知
3.展品登记一览表
青岛市档案馆
2019年8月8日
(联系人:王鹏,电话:85840972 13791931561)
附件2
青岛工商历史博览中心第一批展品征集范围
1.青岛不同历史阶段代表性的工业文物史料。如:在全国、省域内率先研发制造或享有影响的机器设备、产品、工装模具、工具、技术文件、商标广告等的实物、照片、声像、图纸及文献资料。
2.青岛工商企业厂(店)志、厂(店)史、回忆录、厂(店)旗、厂(店)牌的原件或照片,反映企业生产、科研、销售情况、场所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照片、音像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电影等)和宣传品。
3.获得重要荣誉的奖杯、奖牌、证书的原件或复制品;国内外重大行业活动、会展等资料、照片。
4.行业发展规划、年鉴、工业手册、图谱、专著、教材、论文集等。
5.企业文化、文艺作品、厂(店)歌、诗歌、书画等。
6.国家领导人对企业视察的照片、影像资料、题词等。
7.行业全国劳模、全国先进工作者、知名人物(如:创始人、管理者、重大发明创新者)的个人介绍、照片、声像资料、日记及用过的工具等。
8.标志性的工作服、安全帽、鞋、手套、眼镜等劳动保护用品。
9.普通工商从业者代表性的日常生活用品、娱乐用品和生活工作照片等。
10.其他反映青岛工商业历史的实物、文献史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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