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出生档案利用指南
公民出生档案利用指南
一、档案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底,青岛市档案馆保存青岛市纺织医院(该单位已撤销,相关职能并入青岛市中心医院)形成并移交的1954年至1988年的部分公民出生档案;青岛市人民医院(该单位已撤销,相关职能并入青岛市市立医院)形成并移交的1978年至2005年的部分公民出生档案;青岛市市立医院形成并移交的1960年至1976年的部分公民出生档案。
二、利用手续
1.产妇持本人身份证件等合法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持双方身份证件等合法证明以及代理人与产妇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档案形成单位或移交单位应持办理人身份证件等合法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三、利用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周五下午因设备检修、网络维护等除外)。
四、利用地点
青岛市档案馆文档服务中心,市北区延吉路148号。
五、服务热线
0532—85817777。
六、网络利用
青岛档案信息网——档案利用服务——在线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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